作者a761223 (芬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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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加班当奉献没给加班费家扶基金会挨罚16万
时间Thu Apr 6 22:12:48 2017
判决书原文:
https://goo.gl/0rEhX2
有一段文字个人认为非常重要:
「依劳动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下同)79年9月21日(79)台劳动二字第22155
号、95年7月17日劳动2字第0950031781号98年5月1日劳动2字第0980011211号函释规定内
容,雇主於延长工时事实发生前,不得要求劳工一次性向後抛弃加班工资请求权,抑或优
先以劳工加班补休作为原则,即便劳工已表示同意,其协商约定应属无效。
倘雇主欲施行加班补休制度,仅得於劳工於每次加班事实发生後,与员工进行协商或予以
自行选择补休。惟该同意行为仅能针对个别加班事实为补休之同意,而不可扩及於往後尚
未发生之加班事实,始为适法。」
又98年5月1日函释内容为:
「延长工时工资请求权劳雇双方不得约定於事前抛弃;故凡雇主要求劳工或纵经劳工同意
,於延长工时事实发生前,一次向後抛弃延长工资之请求权,均属无效。至劳工延长工作
时间『後』,如同意选择补休而放弃领取延长工时工资,固为法所不禁,惟上开权利之抛
弃,应由个别劳工为之。」
简单来说,雇主於事前请劳工签「补休优先同意书」、「自愿放弃加班费同意书」,
皆属违法,劳工即使签了,协商约定也是无效的。
至於连同意书都没签,一开始就凭雇主单方面说加班只能补休的,更是违法中的违法。
请大家务必记得,不要再被呼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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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selfneglect: 醒单位无加班费成本... 04/07 13:55
9F:推 banana321: 这个还有上诉一次,还是输 06/24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