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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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5机关摆烂 遭性侵女报案2个月後被杀
时间Mon Sep 7 20:12:30 2015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名字用「○」符号盖住: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9-03/64248
<5机关摆烂 遭性侵女报案2个月後被杀>
新头壳newtalk | 林朝亿 台北报导
发布 2015.09.03 | 07:38 PM | 更新 2015.09.04 | 04:03 PM
对於之前新北市男子许○多年性侵同居人女儿(A女,18岁)高达517次後,但在A女报案2
个月後,仍然未获得适当保护,致仍不断遭受许川不法侵害并遭杀害,监察院3日通过纠
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社会局、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卫
生福利部。
根据监察院调查,遭杀害的A女於2011年9月19日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办案,指称
从小长期遭其母亲同居人许○性侵害、控制行动、恐吓及殴打,5年被性侵达517次,但报
案後2个月,同年11月29日她就在生父住处被许○杀死。
就新北市警察局淡水分局及社会局两单位疏失部分,A女报案後,受理员警陈○颖未陈报
家防官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该分局员警刘○静、陈○颖及新北市政府社会局家防中心社工
员张○莳、张○芸都没依法通报家庭暴力事件。
监察院指出,两单位虽评估有声请紧急保护令之必要,但都没依法为A女声请或协助其声
请保护令,又草率错误评估A女的生父对A女具有保护能力;中心社工员也未依规定访视、
联系A女,分局员警未曾至A女住所,确认其人身安全;其等对於A女持续遭受许○不法侵
害之事毫无所悉,致A女不幸於同年11月29日被许○杀害,有严重违失。
在证据保存部分,2011年9月19日淡水警分局员警陪同A女前往医院采集相关生理迹证,隔
天该分局员警至性侵害现场勘查采证时,草率查扣3团卫生纸,就未再采集其他可疑之迹
证,且未依规定将生理迹证及3团卫生纸等证物分别於10日及15日内送检。
监院指出,同年9月29日该分局采获许○去氧核醣核酸样本後,也没依规定於7日内送监,
迟至同年10月13日才将证物送刑事警察局监定。
就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疏失,监院指出,2011年10月13日淡水警分局将A女生理迹证
、3团卫生纸及许○去氧核醣核酸样本等证物送刑事警察局监定,并加注「优先监验」等
文字,刑事警察局竟迟至2个月後之同年12月13日才完成监定。
监院批评,这时A女早已被许○杀害,且该局对部分生理迹证及卫生纸漏未检测,等到士
林地检署及高等法院分别於2011年12月19日、2013年9月16日要求後,才就各项证物确实
逐一监定,并於第1团卫生纸中检出男性Y染色体DNA-STR型别与许○相符,该局未能於第
一时间积极监验所有相关证物,使「优先监验」形同具文。
就士林地检署部分,检察官邱○华自2011年9月19日接案後至同年11月29日A女死亡前,除
於11月21日传许○於12月6日到庭应讯外,并无任何指挥侦办、联系警方之书面纪录,也
未曾亲自讯问或当面见过A女及被告许○,未曾追踪证物监定进度,迟至A女遇害死亡後,
才於同年12月6日指示催询检体证物之监定结果,於同年月12日以侦查指挥书指示淡水警
分局至许○住处进行勘验采证,现场查扣33项相关证物。
监院批评,检察官邱○华明知许○有强制性交及妨害自由等前科,A女控诉其长时间遭受
许○强制性交、妨害自由、殴打等家暴行为,有事实足认为许○有反覆实施强制性交、妨
害自由等罪,却未声请预防性羁押许○,也未为A女声请保护令,致使许○嗣後不断对A女
为妨害自由等行为後将其杀害,实有严重违失。
监察院也批评内政部家防会於2011年3月间以「警政妇幼安全工作手册与案例汇编」规定
,家庭暴力案件如有性侵害或儿童虐待情形时,应优先适用性侵害防治及儿童保护相关规
定与流程,此规定不仅於法无据有欠妥当,而且造成社政及警察机关人员将「优先」适用
误解为「完全排除其他」适用,致使本案承办员警及社工员均未依规定通报及处理家庭暴
力事件,员警亦未依规定陈报家防官对被害人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及对加害人施以预防再犯
作为,A女因而遇害。其後,卫福部也没针对该工作手册内容与案例汇编之规范缺失加以
修正,也未对於这些行政疏失提出有效因应对策,核有违失。
----------我是分隔线----------
个人心得:
先给这位年轻女孩r.i.p.
此新闻引起八卦版热烈讨论的说,由於本人跟家暴、性侵害领域不熟,且觉得做不来,
即使惨案已经发生,但为防止类似事件,
想听各位前辈以实务经验观察,认为可采取哪些改善行动预防?
另外,虽采取行动不一定立刻有成果,但重要的是要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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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6.184.23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W_Job/M.1441627953.A.CED.html
1F:推 fk1012: 有些用语太负面,摆烂这字眼很强烈 09/07 21:22
2F:推 fk1012: 事後诸葛的人多,我觉得可建立界线,看怎麽处理,否则社工 09/07 21:24
想了解建立什麽样界线+1
※ 编辑: f14mp5 (114.36.184.230), 09/07/2015 21:48:49
3F:→ charlene1122: 但是除了摆烂,还有更贴切的动词吗? 09/07 23:29
4F:推 yingrain: 新闻本来就该客观 用纠正会比摆烂好很多 09/07 23:42
5F:推 newimpotence: 重点在检察官 台湾预防性羁押案量太少 本案中少女 09/08 03:56
6F:→ newimpotence: 少女已满18岁,已无法强制安置,试问社工还能做什麽? 09/08 03:57
7F:推 newimpotence: 至於保护令则是见仁见智 毕竟报导案情有限 难以断定 09/08 04:11
8F:推 melonlon: 主要调查的监委是高凤仙 我顿时觉得不意外了 09/08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