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杀生为护生 斩业非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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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台东法院 徵 约雇观护佐
时间Fri Jun 26 00:57:06 2015
台湾台东地方法院104年储备约雇观护佐理员甄试简章
一、应试资格:中华民国国民,并具有下列资格者:
(一) 公立或经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并曾修习法律、行政、
教育、社会、心理、犯罪防治辅导、青少年儿童福利等科目达8个学分以上者。
(二) 未具双重国籍,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未满10年之人员。
(三)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所列不得担任
公务人员各款情事者(指贪污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或褫夺公权
尚未复权,或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或患精神病,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 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二、录取名额:正取1名,另备取2名,列为候用名册,遇缺依序进用;
但甄试结果,本院认无适合人选时得从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国104年7月3日(星期五)止,
采通讯报名(以挂号邮戳为凭,逾期、亲自或委托报名均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请寄至台东市博爱路128号台湾台东地方法院
人事室收(请注明约雇观护佐理员甄试)。
(三)联络电话:(089)310130转1021、1022田小姐。
四、甄试方式、科目及成绩计算:
(一) 笔试:占总成绩70%(每科以100分计)。
1.少年事件处理法规及其相关法规(占笔试成绩70%)。
2.电脑中文(看打)输入测验(占笔试成绩30%):
测验2次,每次5分钟,取成绩高者;惟每分钟未达30个字者,
不予录取(本院提供仓颉、注音、大易、无虾米、自然、追音、新注音、
新仓颉等输入法,使用其他输入法者,请於甄试当日携带正版软体)。
(二) 口试(占总成绩30%):电脑中文输入测验每分钟达30个字以上者
参加口试;就应考人是否知悉法院组织、了解公务伦理、具备本职务专业知识
及个人特质(含仪态、精神、表达能力)等项目综合评分。
*原住民身分者,总成绩加计5分。
五、甄试日期、时间及地点:於104年7月10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司法院
及本院网站徵人启事,请自行上网查询,不另行通知。
六、报名应缴证件(请均以A4规格装订,恕不退件):
(一)报名表1份(请自行於网站下载)。
(二)身分证正反面影本1份。
(三)毕业证书影本1份。
(四)修习相关学分证明影本1份。
(五)退伍令或免役证明影本1份。
(六)户口名簿影本1份。
七、待遇:依司法院订颁之「法院约聘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及
约雇佐理员遴用要点」规定,自280薪点起叙,最高仅得叙至280薪点
(依现行薪点折合率计算约新台币33,908元)。
八、工作内容:
(一) 协助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及家事调查官处理一般调查保护行政工作。
(二) 临时交办事项。
九、雇用期限:本职缺雇用至104年12月31日。
十、其他:
(一)录取人员经通知报到未於规定期限内报到者,注销其录取资格。
(二)录取人员自雇用日起需试用3个月,雇用期间如经服务单位主管认为不适任者
,本院得随时停止雇用。雇期届满未续雇者,应无条件离职。
(三)应试人员经素行调查发现有不良纪录者,不予录取;
所填载之报名表资料,如有不实而情节重大者,得不予录取,
录取後发现者,得随时解雇。
(四)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适用「法院约聘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
及约雇佐理员遴用要点」及雇用人员相关规定。
资讯来源:台东地方法院
http://ttd.judicial.gov.tw/chinese/RequestNews_1.aspx?NID=1533&n=10277&p=88&pa=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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