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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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徵才] 励馨基金会桃园中心徵才
时间Tue Jul 26 21:08:40 2011
: ★工作薪资:28,000起
: ★徵求条件:(一)限女性,大学以上,社工相关科系毕。
: (二)无工作经验可。
: (三)基督徒佳,或不排斥基督教信仰。
性别工作平等法 第 7 条
雇主对求职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陞迁等
,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但工作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不
在此限。
此点法无明文规定,何谓适合特定性别 google一下
一般来说,所称「工作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系指非由特定性别之求职者或
受雇者从事,不能完成或难以完成之工作。
除非有合理的业务必须性、或工作性质只适合特定性别,否则徵才广告若写有
「限男性」、「限女性」均属违法。
例如:拍电影徵男主角限男性、女主角限女性,这就不会构成性别歧视。
再如:徵才广告若写有「工作内容偏重劳力、夜间工作较危险,女性不宜」、「考量女性
照顾家庭责任,女性不宜」、「工作项目属静态文书须细心久坐,男性不宜」…或者未叙
明具体理由,仅笼统臆称「工作内容较适合某性别」等,作为性别上差别待遇的说词,这
些都是限於传统性别刻板印象,不能作为这项工作必须限定男或女的合理事由,违反了《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的规定。
http://www.awaken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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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只是年少轻狂的往事
品味独特的外遇通奸,勇敢面对还可以成为典范
谁没有过去啊
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场後,似乎变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现实,添加逻辑跟思想後,好像变完美了
我们都在出卖台湾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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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3.192
1F:→ puffmei:以实务经验看来 何以无法成为合理之理由 再请您指教 07/26 21:16
2F:→ woojc6430:a大真的了解这项工作吗?以我的了解,许多性侵或家暴的女 07/26 21:24
3F:→ woojc6430:性,是无法接受服务者为男性,在一开始就会有所要求的 07/26 21:25
4F:→ woojc6430:所以才会在徵才限女性,这是为了服务的需求吧 07/26 21:25
5F:→ fish2345:有些被性侵的其实很排斥男社工去处理 所以才有这限制吧? 07/26 21:25
6F:→ fish2345:如果表面说不拘性别 但内部筛选只选女性 那不是一样? 07/26 21:28
7F:推 unbomb:以上说的是实务上的经验 A大说的是合法性问题 07/26 21:57
8F:→ unbomb:至少要做一下表面功夫 "不拘性别" 07/26 21:57
9F:→ unbomb:不分性别寄履历後 再来筛选 这样才无违法性问题 07/26 21:59
10F:→ unbomb:保障案主同时 也要注意一下 "性别工作平等法" 07/26 22:00
11F:→ yingrain:仍要讨论工作性质是否符合「仅适合特定性别者」 07/26 22:04
12F:→ puffmei:所以以实务来推论须特定性别的理由 不妥之处为? 07/26 22:05
13F:→ cutemarvin:性侵或家暴受害者容易对异性产生恐惧与排斥感。 07/27 08:58
14F:→ cutemarvin:这应该很好理解。 07/27 08:59
15F:→ avalon1:我在想的是,每个行业都用实务来推论,此条就可以废了 07/28 12:41
16F:→ avalon1:徵妇产科医生、护士可不可以限女? 07/28 12:42
17F:→ avalon1:餐厅客人接受度比较高,可不可以限女,这样下去会没完没了 07/28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