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RAFFL (86魔人)
看板SW_Job
标题Re: [请益] 高雄父女需要紧急协助
时间Sun Jul 24 16:54:30 2011
※ 引述《hanabi731 (草莓)》之铭言:
: 案家成员:夫妻+一儿一女
: 但妻已离家十年以上 儿子三年前学校毕业後也离家再也没回来
: 仅有案主(63)及女儿(25)同着
: 但本月房子被法院拍卖於月底点交限期迁出
: 但他们没有低收资格.没有身心障碍
: 甚至没有社会局通报纪录列管过
: 案主没有健保目前生病无法做小吃生意已一个月了
: 女儿"疑似"有轻微精神问题也没有就医纪录
: 跟亲戚也没有往来
: 所以是处於完全无助的状况
: 请问有可以帮助他们的管道吗?
: 打给1999他们说一定要透过里长
: 里长又说是社会局的推托之词
: 可以有立即使用的协助吗?
: 状况危急!!!
: 因为是特殊状况!!!
关於补助跟各项资格认定等,
板友们已经提供了许多专业意见,
目前案家的状况确实有许多为难之处,
不过...倒觉得原PO可以就另一个方向去了解看看。
我指的是房屋被法拍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
房屋为什麽会被法拍?
照原PO的叙述,
案主应该本来一直都有小吃生意的工作,
生病则是肇因於房子被法拍,
如果今天房子被法拍并不是因为案主拿房子去抵押周转生意,
而是其他原因,
那麽坦白说...如果这些"其他原因"无法解决,
那麽无论申请到再多的补助恐怕都是治标不治本。
第二个问题是,
房屋被法拍後,案主是否还有其他欠款?
房子之所以会被法拍无非就是案主无法清偿债务,
但是被法拍後也不代表债务问题就没了,
如果今天法拍後的款项仍不足以清偿债务,
那麽案主依然得负责清偿,
要注意的是房子的债权人可能不只一个,
今天案主若欠第一顺位者500万然後欠第二顺位者200万,
房子法拍後除非拍价达700万,
否则第二顺位者甚至第一顺位者都还是有权要求案主清偿债务。
此外,案主欠钱的对象可能不只法拍公告上的
因为不是每个债权人都知道或都可以去申请设定抵押。
最後一个问题是,
今天房子被法拍而且排定点交,
那麽表示届时案主一家人是非搬不可,
所以搬迁事宜得尽早规划,
否则到时"住"也会是个大问题。
而既然已排定点交,
一切都无法再拖延否则法院会强制驱离,
所以除了人之外,
屋内的家俱等物品也得一并处理,
否则在点交後,
这些物品皆属得标人所有,
案主想处理也不能处理了。
大概是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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