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asun (欧巴桑)
看板SW_Job
标题前社工诈财後自首缴回 判刑2年缓5年
时间Thu May 26 00:23:50 20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25/1/2s4yk.html
曾经服务桃园县社会处一名社工员,涉嫌诈取财物,但犯罪在没有发觉前自首并且全部缴
回及再捐出二万元,犯後知道悔改,地方法院全案审理终结,被判刑二年,褫夺公权二年
,缓刑五年。(李明朝报导)
前桃园县政府社会处一名约聘的社工员,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
,利用职务之机会,涉嫌变造文书,登载不实事项,诈取财物;桃园地方法院发言人徐培
元庭长指出,被告共诈得十万元,後来自己知道良心不安,犯罪没有被发觉前自首,缴交
全部所得财物并且再捐出二万元。
徐培元庭长指出,被告虽然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但是自首减刑并缴回,犯後知
道悔改,法官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褫夺公权二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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