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easel (疯狂的猪)
看板SW_Job
标题Re: [问题] 有关儿少保接获通报的处理
时间Thu Mar 10 03:28:47 2011
如果是强制性侵害案件,医院有一套流程会启动
会联系辖区派出所启动司法流程,会跑性侵害案件的流程
你说的24小时访视是儿少法34条规定,前提是要符合30条各款的情形
如果一开始通报人所通报的事由没有符合30条,当然就没有34条的限制
当然除了30条以外的各项事项也可以通报,但就不需要依34条去处理
所以把这件案件转到其他单位提供适当服务是很合逻辑阿!
故,假设本案医院未启动性侵害案件机制,主要福利诉求是未婚怀孕
则推论通报人所陈述之案情没有违法事由,故不符合30、34条的限制
至於是否要确认有没有遭受妨碍性自主之状况
实务上来说,皆以案主主述为主,如案主未陈述或无其他积极事证
应不可以有预设之立场或过度之假想
另,有关特别法和普通法部分
儿少法其第一条之立法源由「促进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保障其权益,增进其福利」
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故有关是否有遭受犯罪之调查,应适用於刑事、刑讼之规定。
※ 引述《amandakerin (爱是为了你存在)》之铭言:
: 今天接到一个未成年怀孕的儿少保通报单
: 是因为怀孕胎儿有问题入院治疗
: 由医院社工室通报..少女是17岁
: 我的认知是..
: 只要是儿少保通报案..儿保社工应该在24小时内进行访案评估
: 如果确认无需要受保护之事实..可转二线追辅或不开案续处
: 但是今天听到主管说..
: 因为此案是16-18岁未成年怀孕个案
: 所以儿保不成案..儿保社工不用访视..直接派给民间单位访视就可以
: 是这样的嘛??
: 是我的认知有错误..还是这样的作法会有问题??
: 不知道其他县市的作法是怎样??
: 请大家协助说明..感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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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善~就是注定要被人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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