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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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社会救助法修法草案刚从行政院通过!
时间Fri Sep 17 11:15:58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7/2/2d7y9.html
《新贫穷线纳85.2万人 「中低收」入列》
联合报 更新日期:2010/09/17 09:55
记者陈洛薇/台北报导
贫富差距扩大,「新贫阶级」增加。为扩大照顾经济弱势族群,行政院会昨天通过「社
会救助法」修正草案,放宽贫穷线定义,预定後年实施,估计将有八十五万两千人受惠;
增加的经费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担,不会增税。
内政部统计,目前低收入户共廿六万四千人,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一点一四;新法实施
後新增低收入户五万二千人、中低收入户五十三万六千人,总计八十五万两千人纳入社
会救助体系,涵盖率百分之三点六八。
内政部长江宜桦指出,新制实施第一年,中央及地方政府新增经费约四十三亿元,其中
中央政府负担十八点四九亿元,地方政府负担廿四点九六亿元,地方不足的部分,中央
会协助,不会以增税方式筹措经费。
目前全国各地是以贫穷线(最低生活费)定义低收入户,采取「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百
分之六十」计算,新法改以「每人每月的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比现
行定义更宽;贫穷线一点五倍以下者,定义为中低收入户。
针对十六至廿岁、身心障碍人士、六十至六十五岁,考量所得收入不稳定,为避免高估
所得,致不能被纳入救助体系,现制是基本工资计算所得,新法将改以基本工资七折计
算,增加保障。
现行低收入户认定标准,还要求存款、不动产不得超过一定数额,新法同步放宽审查资
格要件,包括不具经济效益水利地,或未与单亲家庭子女共同生活、无扶养事实等可排
除不计。
新法并增订「脱贫方案」,地方政府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应提供就业辅导措施,就
业增加的收入,前三年不列工作所得。
监於全国各县市所得水准不同,新法增订「天花板条款」,若各地贫穷线高於全国每人
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百分之七十上限,就不得调整,避免形成照顾「中高收入户」。
江宜桦举例,目前台北市贫穷线为一万四千六百一十四元,但改用新制後,可支配所得
在一万六千七百卅九元以下者,就是低收入户;在二万五千一百零八元以下者,就纳入
中低收入户。
因北市所得较高,新贫穷线一万六千七百卅九元,势必超过全国平均可支配所得百分之
七十上限,只能冻结在一万四千六百一十四元的水准。至於其他县市,预估可调高百元
至一千多元。
【记者曾雅玲、罗印冲、郭安家/台北报导】行政院昨天通过社会救助法修正草案,蓝
营立委力挺修法,决定列为新会期优先审理法案;绿营立委肯定修法方向,但要求政策
交代财政配套,以免只是一张「无法实行的选举支票」。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917/2/2d7yb.html
《放宽贫穷线 「两个天花板」照顾真弱势》
联合报 更新日期:2010/09/17 09:55
记者陈洛薇/台北报导
贫穷线年年变,弱势者好折腾!现行定义低收入户标准的「贫穷线」,每年上上下下,
让贫户无所适从;马总统日前指示,社会经济文化及贫富悬殊日益显着的情况下,要加
大照顾弱势,行政院这次放宽贫穷线,更架设「两个天花板」保障真正弱势。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为照顾庶民生活、实现社会公义,这次修法重新定义贫穷线,放
宽低收入户的审查门槛,并将「中低收入户」入法,未来政府照顾弱势、整合福利资源
时,将有更明确的依循标准。
根据统计,近十年来贫穷线的变动起起伏伏,以台湾省为例,九十年是八二七六元,九
十一年增至八四三三元,九十二年再减至八四二六元,九十三年又增加为八五二九元,
几乎年年变动,今年是九八二九元。
「贫穷线变来变去,有些人去年是低收入户,今年又不是,真是折腾人!」江宜桦说,
政府这次重新定义贫穷线,同时订定年度变动未达百分之五以上,贫穷线就不予调整,
使贫穷线趋於稳定。行政院政务委员薛承泰解释,新贫穷线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
做为「所得基准」,也就是找到「所得的中位数」,所得位於中位数者,代表「有一半
的人所得比你高,有一半的人所得比你低」。
此外,为保障真正的弱势,行政院架设「两个天花板」,低收入户的认定标准不得超过「
所得基准」的百分之七十;中低收入户的认定标准不得超过「所得基准」,以免变成补
助中高收入者。
由於各县市所得水准并不相同,行政院另外画设一道特别门槛,各县市算出的贫穷线,
如果超过同一年度全国「所得基准(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的百分之七十,不得再
放宽贫穷线。
眉批:
1.
此为草案,尚未送立法院通过,在「计画永远比不上变化」前提下,
小弟我先不预测官方尚未定案的法案内容及服务措施
(改编此部落格名言:
http://tw.myblog.yahoo.com/jw!1_1q.ReXHQI_S0EP978-/)
2.
同身心障碍的新监定标准ICF,这次大修社会救助法的申请标准
以後立法院通过後,要不要用力宣导一下,维护民众了解社福服务权益?
(有次请教内政部社会司身障科官员,他们说今年底会设立ICF介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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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lanperson:原来还没通过立法院,害我昨天高兴了一下 09/17 14:36
2F:→ f14mp5:但八九不离十,草案从行政院通过,接着送立法院审核 09/17 16:01
3F:→ wenini:送立院还要能排得上议程,待等各部会研议後再等三读,遥远 09/18 00:07
4F:推 imimpotence:如果这麽大幅放宽 最终的问题还是地方的财政负担 09/18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