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d58812010 (寒夜之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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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毒瘾vs精神病的 就医问题
时间Mon Sep 6 03:03:57 2010
※ 引述《tearjason (乱我心者)》之铭言:
: 我觉得你很惨,大家把事情推来推去,最後由热心的你做了其他人该做的事
: 难怪你会生气
: 1. 首先,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引起的,"社区暴力行为"的第一线处理责任必定是警消,
: 绝对不该是你。就算不是现行犯,警察也有责任介入。
: 警察职权行使法
: 第 19 条 警察对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管束:
: 一、疯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身体之危险,或预防他人生命
: ^^^^^^^^^^^^^^^^^^^^^^^^^^^^^^^^^^^^^^^^^^^^^^^^^^^^^^^^^^^^
: 、身体之危险。
: ^^^^^^^^^^
: 二、意图自杀,非管束不能救护其生命。
: 三、暴行或斗殴,非管束不能预防其伤害。
: 四、其他认为必须救护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护或不能预
: 防危害。
: 警察为前项管束,应於危险或危害结束时终止管束,管束时间最长不得逾
: 二十四小时;并应即时以适当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属或其他关系人,或适
: ^^^^^^^^^^^^^^^^^^^^^^^^^^^^^^^^^^^^^^^^^^^^^^^^^^
: 当之机关 (构) 或人员保护。
: ^^^^^^^^^^^^^^^^^^^^^^^^ 请警察摸着良心想想,"丢给医院社工处理"适当吗?
: 精神卫生法
: 第 32 条 警察机关或消防机关於执行职务时,发现病人或有第三条第一款所定状态
: 之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要
: ^^^^ 指不必以发生为必要,可能发生即可...
: 要求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
: ^^^^^^^^^^^^^^^^^^^^^^
: 疗机构就医。
: ^^^^^^^^^^
: 请注意是"之虞",并没有规定"现行犯"警消才能处理。而且应该是他们送个案到医院
在新法上市之前,肯乖乖完成整个强制就医程序的警察不多
另外 1."大部份的警察都认为要有具体行为才可以强制就医"
2.旧版精神卫生法的释义中提到"要再有自伤伤人之虞的当下"才可以强制
这两个东西打昏一堆人阿...
: 急诊或门诊,交给急门诊的专科医师评估。
: 贵院顶多只是协助,不是主责单位,"护送"与"评估要不要护送"是警消的责任。
: 你被凹了!
: 2. 判断精神症状、诊断、病因的人,应该是专科医师而不是你,你真的被凹很大...
: 你对精神病理学、精神诊断学、司法精神医学感兴趣当然很好,
: 但是由你一个医院社工来评估精神病患的病情,真的是千不该万不该
: 3. 卫生局应该有通报公卫护士吧?社区的公卫护士在干嘛?
: 卫教家属、对高风险个案作个案管理应该是公卫护士该做的吧?
: 为什麽这些事情要轮到你作?
: 4. 强制尿检是警察的权力,自愿定量尿检医院也可以作,也有法律效力,
: 但是一般要自费,病人不是笨蛋,如果真的有吸毒,几乎不可能会自愿做的。
: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 第三十三条(特定人员及采验尿液实施办法)
: 为防制毒品泛滥,主管机关对於所属或监督之"特定人员"於必要时,得要求其接受采验
: 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绝;拒绝接受采验者,并得拘束其身体行之。
: 特定人员尿液采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修正附表
: "特定人员"之范围:
: 3、有事实足认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
: 结论:强制尿检的主责机关是社区警察 (所以不是由你来判断该不该作!!!)
: 5. 录影小心触法:
: 第 24 条 未经病人同意者,不得对病人录音、录影或摄影,并不得报导其姓名或住
: (居)所;於严重病人,应经其保护人同意。
这到还好...因为还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病人阿
而且一般民众也没办法判断对方是不是病人^^"
: 你会生气是很合理的,因为你一个人干了警察、公卫护士、专科医师该做的事
: 而且没有好的结果就算了,还没有人感谢你,你当然要生气!!
: 你可能觉得强制住院很糟,精神卫生法太过粗糙,对,没错,但你可知道
: 这些法条可以避免你被凹到累死吗?
: 还是多多读一下警察职权行使法以及精神卫生法吧!!!
这到没错...我以前都是夹在版夹上XD
: 这件事情从头到尾,社区警消应该负最大责任,
: 家属确实应该卫教(这点你做得很好,虽然这是公卫护士应该做的...囧)
: 而医院社工则不该被凹处理这些事。
: 这就是前面有人提到的,你的界线真的要注意...
: ※ 引述《fk1012 (爱需要适当距离G@KAO)》之铭言:
: : 这是今天发生的状况,先来小抱怨一下, 在问问题
: : 个案为三十多岁男子,会殴打妻子(越南外配), 因而申请家暴令
: : 被害人有家暴社工处理,加害人由卫生局 心卫中心厘清是否得强制就医
: 你自己都说该由卫生局、心卫中心主责了,你还介入...这....
因为他是工作最杂的社区关怀访视员
: : 加害人出现症状如下:
: : 关系妄想:怀疑妻子与人通奸 ,常拳脚加怒骂, 甚至叉住脖子, 差点致死
: : 但隔天竟然忘记打老婆,坚决否认自己会这样
: : 晚上睡不着 ,喜欢喝酒, 常对街咆哮, 说自己老婆与人通奸
: : 以上听来,似乎是 妄想型搂, 未确诊, 故 需要我去评估是否启动强制就医
: ^^^^^^^^^^^^^^^^^^^^^^^^^^^^^^^^^^^^^^^^^^^^^^^^^^^^^^^^^^^^^^^^^^
: 看到这句话就生气,你被凹了啦!
: 不管是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还是 药酒瘾相关精神病,总之,
: 判断这个根本就不该是你要做的事情! 判断该不该送贵院也不是你应该做的!
: (就算他是你们居家个案,也该由医护人员决定)
: 你是医院社工,不是医护专业人员,也不是警消!!
: 你要做的事情,其实只有你的ps1...
: 我还会考虑再打一通电话给社区公卫护士,这麽明显的精神问题,这麽无力的家属,
: 连卫生局都知道了,整个危机介入的过程他却都还没有出现,实在是太天兵了!
公卫护士不是万能的...而且公卫护士也被上级凹很大....
还有其精神问题还挺让人存疑的...
此外社区关怀访视员从计画到经费 到派案量
从头到尾都是被凹...
其计画立意当然是很好 补足了社区精神医疗所欠缺的部份
只是...工作人员真的是要佛心来着
之前有篇成功协助患者就医的社工 我看了真的觉得很感动
因为大部份的人都会选择最省事的强制就医
但是强制就医容易会破坏个案往後的就医配合度及加深其妄想
而他居然有办法劝到个案配合就医
真的是强!!!
: : 但 你们看出我描述症状有何不同吗 ...他会忘记自己的行为!!
: : 我当下联想: 是否在吸毒???? 直接问家属, 请据实以答, 我才有足够讯息帮他们
: : 是的!他在吸安,可能症状严重的这几天是, 安加酒精, 才会这样
: : 那要是非精神病引起的问题, 就该回归到 警政 去处理
: : 但家属说,早已报警过, 但警方说, 得有当下的行为或 证据, 否则 也无法可为
: : 这就是我要问的问题,真的是这样吗? 还是 有其他方法? 可验是否吸毒?
: : 要是 确定吸毒, 後续流程会怎样?
: : 这时我可以就让 警方接手吗 ??? 後续追踪就好
: : ps1後来请家属 与邻居沟通 有异常行为 立即请警方处理
: : 2今天南部热死拉 害我快中暑了 中暑有算职业伤害吗?
: : 气的要命 ,很上火! 这也可以算职业伤害吗 ?@@
: 请你多喝水,多休息,
: 精神科社工的时间很宝贵,要把时间花在有果效的事情上。
: 祝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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