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orepooh (大抠呆~又胖又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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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特境补助的资格?
时间Thu Sep 2 15:59:34 2010
※ 引述《Cat0917 (爱米粒)》之铭言:
: 遇到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 关於特殊境遇家庭的资格评定
: 案主拥有两个子女
: 过去因配偶死亡曾经通过特境资格获得补助
: 但是後来案主和一名泰国男子结婚,而後又离婚
: 现在想要再次申请特境补助
: 配偶死亡到底可不可以算前段婚姻的配偶?
: 或是再婚以後就只算後段婚姻的配偶?
根据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条例
第四条:
每人每月未超过政府当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费2.5倍
以及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且家庭财产未超过中央主管
机关公告之一定金额,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六十五岁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踪经向警察机关报案协寻未获达六个月以上
5-因离婚,丧偶'未婚生子女独自扶养十八岁以下子女或
独自扶养十八岁以下父母无力扶养之孙子女,其无工作能力或虽有工作能力
因遭遇重大伤病或照顾六岁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第六条:
申请紧急生活扶助,应於事实发生六个月内检具户口名簿影本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下略)
所以依照你的案子来看...好像不管哪个...都有符合..离婚和丧偶...
但是有没有符合...
1-无工作能力
2-遭遇重大伤病
3-照顾六岁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以上三点任何一点....
我想...因为原po没有提供...不多加揣测
因为第一任老公是死亡...所以有符合第四条第一个条件...
但第二任老公是离婚....那就要看第四条第五个条件了...
这样有回答到吗???
(欢迎前辈指教,小弟不才,若有错请提出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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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t0917:会感到棘手是因为以上三点她都没有符合 09/02 16:22
2F:→ Cat0917:有工作(但无报税) 没有伤病 最小的孩子上私立高中 09/02 16:22
3F:→ Cat0917:而且我们对案家的了解仅止於书面资料="=... 09/02 16:23
4F:→ amorepooh:如果没有符合...就有一定的机率被打掉.... 09/02 16:44
5F:→ amorepooh:刚开始的时候因为是丧偶...所以不需三个条件... 09/02 16:44
6F:→ amorepooh:但如果後来是离婚....那可能就要符合这三个条件了 09/02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