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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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情] 社工不能替民众po县长信箱吗?
时间Tue Aug 10 23:04:04 2010
※ 引述《ealii (美人鱼宝宝)》之铭言:
: 这篇虽然标题是心情文
: 不过也可以是我这几天遇到的真实事件
: 我不知道我这样做真的不合适?
: 还是其实社工就是要做自己觉得对的事情?
我们一段一段来看
: ----------------分隔线-----------------------
: 前几天案妻打电话进来
: 他抱怨为什麽补助标准改了都没有人告诉他
: 他以为他可以获得一万元的补助额(因为是补助辅具,所以家属已经先垫钱了)
: 可是谁知道他申请之後才发现补助款只剩下五千元
告诉案主妻子「补助标准改变」这件事,是谁的责任?
1.政府部门公告即可?
2.主责社工?
3.承办补助款人员?
: 他打电话到县政府
: 县府承办人员只是告诉他
: 这个补助标准是专家们开会之後决议的并且已经有公告
: 7月之後就是适用这个标准了
: (但是其实私底下我们都知道,县府根本就是公告之後等同实施,也没有任何宣导)
县政府有没有宣导的义务?
: 他觉得这个标准改的太仓促了
: 完全都没有给民众知道的公告时期
: 然後就突然改了
: 以至於知的权益受损
1.案妻主观认定标准改太快
2.案妻主观认定,「完全都没有给民众知道的公告时期」
3.案妻认为他应该知道件事,以致於主观认定「知的权益受损」
: 我虽然已经安抚他的情绪
: 另一方面也告知会寻找相关民间资源协助
这是不是主责社工的事?
: 但是我觉得个案也确实因为县府毫无公告时期让民众权益受损
你认同案主的意见?
: 所以我就提议他写县长信箱提出申诉
1.你给了案主建议。
2.这样的建议好不好?
3.案妻说「知的权益受损」,写县长信箱是要申诉什麽?他已经知道啦。
: 可是由於他不会使用电脑
: 所以我就想说我帮他代po(为了以示负责我还把自己的名字以待发言的方式注记)
: 我就帮他把稿子拟好之後让他看过确认没问题之後再po到县长信箱
1.你拟的稿子,是你的意见,或是,案妻的意见?
2.如果他自己先写,再交给你看,内容会一样吗?
3.你有没有引导案主?讲难听一点是煽动?
: 我把稿子放到主管的桌上
: 让主管隔天进办公室之後可以知道这件事情
: 隔天虽然主管不至於把我骂了一顿
: 但是主管的意思是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先让他知道就发出去了
1.主管这样的态度,是否恰当?
2.主管有无权力,限制社工写县长信乡?
3.未经主管许可,擅自发文,是否恰当?
: (其实我觉得让他知道也只是没下文而已)
: 而且有点拿石头扎自己的脚,因为县府的承办人员还是会要我们调查整件事情
: 从接受我们的服务到个案申请补助的整个过程
主管认为这是无效申诉,还多一件调查案件
: 主管还觉得我不应该站在民众的立场而应该站在我们单位的立场去处理这件事情
1.机构社工,代表的是机构来服务案主,应该站在谁的立场处理问题?
2.请参照 3902
#1CKnOnDu ,请多想两分钟。
: 就算民众要写县长信箱也不应该是由我们单位的人员属名去代po
: (忘了说我们是属於公办民营的单位)
主管的意见是否恰当?
: 让我觉得很困惑
: 社工不站在民众的立场那要站在谁的立场?
请参照 3902
#1CKnOnDu ,请多想两分钟。
: 大家心知肚明是县府的行政疏失导致民众权益损失
1.县政府真的有行政疏失吗?
2.到底还有谁跟你一样心知肚明?
: 难道社工真的无法为民众发声吗?
1.你能区分 「为民众发声」与「煽动群众」吗
2.请参照 3902
#1CKnOnDu ,请多想两分钟。
: 还是我应该匿名才对?至少应该顾及到单位的立场
1.你匿名的用意为何?
2.匿名有顾及单位的立场吗?
3.这件事要不要顾及单位的立场?
: 要符合组织期待又想要替民众争取真的很两难
1.请问组织期待你做什麽?
2.他有期待你替民众争取什麽吗?
3.这两者有冲突吗?
: 还是大家都只想先保住自己的饭碗再说?
1.你这话是不是污辱所有的在职社工?
2.你觉得你否需要对认真在职的人道歉?
3.这件事情,跟保住饭碗有什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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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看完本文的疑问
很多问题,我自己也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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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只是年少轻狂的往事
品味独特的外遇通奸,勇敢面对还可以成为典范
谁没有过去啊
看似不合理的世界,有了利益跟立场後,似乎变合理了
看似不完美的现实,添加逻辑跟思想後,好像变完美了
我们都在出卖台湾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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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5.32.72
1F:推 niluku:推一下 08/10 23:09
2F:推 jordpen:推 08/11 01:33
3F:→ cutemarvin:公办民营中心的社工 也就等於是县府体系的社工啊 08/11 08:41
4F:→ cutemarvin:内部不沟通却使用民众投诉用的县长信箱 08/11 08:42
5F:→ cutemarvin:实在是怪怪的啊 不就表示内部沟通管道有问题吗? 08/11 08:42
6F:推 jim0814:我不懂 难道社工要站在单位 机构的角度去服务案主吗? 08/11 12:39
7F:→ jim0814:本来就是要站在需求者与民众的角度去出发 而不是自以为 08/11 12:40
8F:→ jim0814:的提供自己定义的服务 太吊诡了 08/11 12:40
9F:→ jim0814:难道我们所谓的"专业" 就是不站在案主的角度去思考吗? 08/11 12:42
10F:→ avalon1:楼上,要不要多说说你的看法 08/11 12:47
11F:→ avalon1:发篇文,看看你理解的「专业」究竟是什麽东西? 08/11 12:49
12F:推 cinnabardust:机构员工当然要用机构立场服务,不然就拂袖而去 08/11 12:52
13F:→ avalon1:基本矛盾出来罗.....科科 08/11 12:57
14F:→ melonlon:SORRY 我可认为社工不是只为机构作服务工作 08/11 13:00
15F:推 cinnabardust:同意楼上,但不代表不将机构立场纳入考量 08/11 13:06
16F:→ cutemarvin:完全要站在案主角度去服务 就去开事务所吧 08/11 13:18
17F:→ cutemarvin:免得还要看机构的脸色不是吗? 08/11 13:18
18F:→ melonlon:所以我讲的是只 08/11 19:59
19F:推 amandakerin:我觉得还要厘清的是这个个案是什麽时候开案的..开案後 08/12 00:06
20F:→ amandakerin:案妻要去申请补助之前主责社工知道嘛?若知道却未告知 08/12 00:07
21F:→ amandakerin:主责社工有过失..再来後续处理的手法也太糟糕..不知道 08/12 00:08
22F:→ amandakerin:原PO是否为刚毕业??完全没经验??建议伦理守则要熟读XD 08/12 00:09
23F:→ amandakerin:我指的是原标题的原PO..至於本文我认为想法和观点很优 08/12 00:10
24F:推 KaoPipi:是应站在案主立场 不过那是理想 不过还是得看机构脸色的 08/12 11:35
25F:推 howoldareu:在机构和案主中间取得平衡 08/13 04:41
26F:→ marchway:我回覆过许多身障补助陈情信,从没见过机构或是社工 08/15 10:21
27F:→ marchway:倒是有社工跟我反映民众申请未过的窘境,内部沟通我觉得 08/15 10:23
28F:→ marchway:很重要也必须。我就会明白告知可行方式或无法改变 08/15 10:24
29F:→ marchway:民众不会用电脑,手写其实也可以寄信,以表达确实民意 08/15 10:30
30F:→ marchway:建议社工如果事先知道案主要申请类似福利补助, 08/15 10:33
31F:→ marchway:打个电话过去确认,并告知案主所有的补助不保证一定会过 08/15 10:35
32F:→ dantess2004:假设有10个这种个案,请问小社工也要代PO十次陈情? 10/19 16:28
33F:→ dantess2004:请问这样有帮助到案主吗?案主获得了什麽:依规定办理 10/19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