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alu (junalu)
看板SW_Job
标题Re: [问题] 案主有自杀意图 社工依照行政执行法规ꤠ…
时间Thu Jun 17 02:55:29 2010
来分享一下曹小妹事件後续网络单位的改变吧~
前几天深夜接到有忧郁症的案主跟家人吵完架之後嚷着要自杀的电话
虽然花了很多时间安抚 可是案主看起来没有用 最後案主挂断了电话
通话中请同事帮忙报警
警方回覆这个案主是职业妨碍公务跟酒醉谎报民众 态度有点消极
虽然警方还是去到案家 但是打电话按门铃都没有人理
不过警方从外面听到里面有人在走来走去的碰撞声
警方於是打回来问社工要不要破门(最好破门权限是在社工身上)
我忠实转述跟案主谈话的内容 强调社工没有破门权限 请警方评估
最後...警方竟然罕见的破门了...
而且案主也真的服药自杀..(谢天谢地破门了)
刚开始对曹小妹事件引发的效应很气 很无力 也很灰心
最近开始觉得曹小妹事件就像两面刃
确实害惨了基层社工们
但同时也因为这件事让其他网络单位开始有了警觉性
虽然这只是单一次事件
不过由衷乐见曹小妹事件已经开始出现一丝丝正面效应
衷心希望这些正面效应不是昙花一现
也由衷期待案主们都要乖 不要再这样绑架社工情绪跟热忱了...
最後 各位仍在社工界奋斗大家 辛苦了~
※ 引述《dearansel (璇安)》之铭言:
: ※ 引述《marcusechen (马库色)》之铭言:
: : 以下是行政执行法的规定,专家也说社工可以依法会同其他公务人员开锁进入
: : 以阻止个案携子自杀
: : 我想问的是 曹小妹事件中 案主未应门 无法家访 但已知其要自杀
: : 曹小妹也已经透露讯息
: : 很多社工朋友在网路报纸回应说 无法强制进入 没公权力 会被告要赔钱
: : 行政法老师说并非如此 看过法条也非如此
: : 请问社工是否知道依法是可以进入的呢?
: : 或是在现实中你们有困难做不到 或 长官督导不允许如此?
: 法条恕删,不知道各位社工大大记不记得之前台中县一个九岁小妹妹
: 两度救她母亲欲自杀的事件,来跟曹小妹事件比较一下
: 我想不难理解说,为什麽曹小妹妹当时的介入窒碍难行
: 以台中县九岁小妹妹为例,她当时报警,是确实母亲已准备要自杀而小妹妹也看见
: 这是事实!,然而,曹小妹事件,只是透露很多"动机"、"倾向"等等模糊的态度及想法
: 所以可以检讨的我个人看法是事前的防范,而不是当下紧急或是情急的处遇
: 毕竟,你要进入一个民宅是需要很多要件跟人员的具备,而不是匹夫之勇
: 就算是社工员,也不能以命相搏,只能够以他现有的资源跟能力
: 去尽力做他可以达成的事情。 仅此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16.113
1F:推 lighthearted:推原po和警方~ 06/17 23:27
2F:推 ldwang:嗯 真的推! 06/20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