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ansel (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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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案主有自杀意图 社工依照行政执行法规ꤠ…
时间Wed Jun 9 17:28:55 2010
※ 引述《marcusechen (马库色)》之铭言:
: 以下是行政执行法的规定,专家也说社工可以依法会同其他公务人员开锁进入
: 以阻止个案携子自杀
: 我想问的是 曹小妹事件中 案主未应门 无法家访 但已知其要自杀
: 曹小妹也已经透露讯息
: 很多社工朋友在网路报纸回应说 无法强制进入 没公权力 会被告要赔钱
: 行政法老师说并非如此 看过法条也非如此
: 请问社工是否知道依法是可以进入的呢?
: 或是在现实中你们有困难做不到 或 长官督导不允许如此?
法条恕删,不知道各位社工大大记不记得之前台中县一个九岁小妹妹
两度救她母亲欲自杀的事件,来跟曹小妹事件比较一下
我想不难理解说,为什麽曹小妹妹当时的介入窒碍难行
以台中县九岁小妹妹为例,她当时报警,是确实母亲已准备要自杀而小妹妹也看见
这是事实!,然而,曹小妹事件,只是透露很多"动机"、"倾向"等等模糊的态度及想法
所以可以检讨的我个人看法是事前的防范,而不是当下紧急或是情急的处遇
毕竟,你要进入一个民宅是需要很多要件跟人员的具备,而不是匹夫之勇
就算是社工员,也不能以命相搏,只能够以他现有的资源跟能力
去尽力做他可以达成的事情。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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