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uy (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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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谈社工师事务所之赚钱方法
时间Sat May 22 21:53:20 2010
※ 引述《imimpotence》之铭言:
: 前面的讨论串
: 我个人也是同意 受雇社工 = 劳工 = 资本主义下的受剥削者
: 在无法重构整个大结构的考量下 (基进派的可能就会提倡解构->重构)
: → melonlon: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之设立,应由社会工作师填具申请书,并 05/22 16:35
: → melonlon:检具相关文件及资料,向所在地直辖市或县 (市)主管 05/22 16:36
: → melonlon:机关申请核准登记,发给开业执照,始得为之。 05/22 16:36
: → melonlon:前项申请设立社会工作师事务所之社会工作师,须执行 05/22 16:36
: → melonlon:第十二条所订之业务五年以上,并得有工作证明者始得为之 05/22 16:37
: → melonlon:所以要当五年社工後+执照方可开业吗 05/22 16:38
社工师法是一个很「先进」或是很典型的为既得利益者所设,以为专业垄断,
维护自身利益的--不怎麽良善的法律。
一般专业,如医事人员,如医师之自行开业资格,也不过只要有二年以上之教学医院
被剥削的的资历--即便尚有其他无形(或已诉诸法令)的规定,如专科医师之取得,
但那是另一回事。
再者,社工师法之不得执业之限制也很奇特,可算是圣人条款。
即便以往医事人员(医师法)有定内乱外患之除外(业已删除),
综观其他专业人员的法律,似乎未见有如社工师法这样超出世俗(常态)的规定。
5年的门槛,个人以为,或有违宪之虞(主要是缺乏法定(明确)之训练制度,
连基本的学生实习规定都2266,--目前似乎只在提高实习时数,
在时数上有所共识耳!基本的社工人员核心能力为何?
定五年的执业门槛,可以获致怎样的保证(对委托人)?)。
总之,社工师法和现实相去太大,
还搞个专科社工师(恕愚以为,根本是画虎类犬之作),
医事人员中唯有医师才有那个条件完成(因为人数够多,且社会现实符合...),
护理师想弄个N3之类的专科护理师,也没有社工师法如此顺利,
或许是社工师的人数尚不够多,或有其他特别的政治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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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5.156.229
1F:推 sniper1984:既然有社工师法,那麽是否开肃清无执业资格者执行社会工 05/22 22:26
2F:→ sniper1984:作业务,但现况是法管理不了社工员,而社工师的保障也只 05/22 22:27
3F:→ sniper1984:剩下"职称垄断",连现况都无解硬要推专科社工师 05/22 22:29
4F:→ sniper1984:但实际执行社会工作业务的从业人员多数还是社工员 05/22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