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sky (roysky)
看板SW_Job
标题Re: [心得] 事件过後
时间Wed May 5 13:11:23 2010
我是原po
po文之後
引起了很多不同的讨论
很多板友们也给了我很多不同的意见
很谢谢大家
给了我很多不同的观点去审视同一件事
在这些讨论中
也有些板友有着不同的疑问
我尽可能的解释
这一堂课的老师
是当地某机构的主任
他目前也是在实务界工作
然後当天
我自己认为我们讨论的方向
并不是要指责这则新闻的主责社工有哪里不好
而是就这则案例来讨论
若我们是主责社工
我们还可以怎麽做到更好
前面有一个板友提到了
「不知道确切经过的任何人,实在没资格来讨论这些有的没的」
不过我们平常在书本上所看到的案例
不也是不知道确切经过吗
那麽是否还在读书尚未踏入实务界的我们
都没有资格讨论任何一项案例
我们当天所做的
只是从一项案例中
来解析社会工作
至於我们老师提出的儿童节这一时间点
其实我反而是认为就是因为他是一个很有实务经验的老师
才提的出来
有板友问到
「很抱歉 其实儿童节这个时间点我不懂你想要表达的意思?」
我想我们老师的意思是指
个案中的母亲
有可能是为了报复
而刻意选择儿童节这个原本应该要庆祝的日子
当然
老师也很有可能是因为事後的新闻报导才往回推当时就有机会从儿童节三个字知道端倪
但是我却是连事後报导看完都没注意到这一点
也有板友说
「可以老实跟你说 如果不是今天的事件发生 你会做的行动
就和那位主责社工一模一样 明白了吗 这样你知道4/23的
诉求是什麽了吗」
没错
若我是那位主责社工
我会做的行动会和那位主责社工一模一样
或者甚至做的还更不完善
我觉得每一件个案真的都是特殊的
并没有哪一个个案可以依循往例而有一定的SOP
所要依赖的除了学校所学的理论
更要重视累积起来的经验
我之所以会特别记得老师所提的儿童节的时间点
是因为当初我完全没有想到这点
我认为这就是老师比我多了几十年的实务经验
我知道4/23的诉求
我也很认同
在当天老师与我们的讨论中
所提出的当然不只这两点
但我只po出我认同且认为很不同的思考观点
尤其是第一点
是我自己觉得我还很需要加强的部分
如果真的能从这麽有限的条件
判断出来案主真正的需求
那真的很困难
很谢谢各位板友给的建议
就如同那天听到老师的说法开启了我另外一个角度的诠释
在这边看到大家的讨论
也让我能用更多不同的观点思考
我会在下一次的课程
利用时间与老师再讨论一次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237.75
1F:推 imimpotence:未来的好社工! 加油 ^^ 05/05 13:21
2F:推 wenini:因为你在前一篇指出:难道社工都没有疏失吗? 05/05 13:29
3F:→ wenini:这样的开头,还是让我感觉你们在事後诸葛 05/05 13:29
4F:→ roysky:对不起,可能是我文字运用不当才让大家误解了 05/05 13:31
5F:→ wenini:我认为社工的处遇是很弹性、很独特的,纵使是同一个社工跟 05/05 13:32
6F:→ wenini:同一个个案,在不同情境下都可能发展出不同的专业关系 05/05 13:33
7F:→ wenini:没有经历现场情境,真的不适合去评断处遇过程的好坏 05/05 13:34
8F:→ wenini:很基本的"人在情境中"。所以我认为可以讨论,但不适合评断 05/05 13:36
9F:→ aweasel:我记得案例讨论都是OOO,不会说曹OO, 05/05 13:40
10F:→ aweasel:实务界很多种,一线单位和在机构差很多 05/05 13:41
11F:推 wenini:实务机构里,主管可能也专责管理而不接案很久了 05/05 13:44
12F:推 wolfox18:如果原po毕业後能投入实务界~对社会工作是一大助益~加油~ 05/05 13:49
13F:→ lighthearted:说儿童节要加强警觉性,实际上可能没有意义,难道其 05/05 14:30
14F:→ lighthearted:他日子比较不警觉吗?这检讨能否改善什麽实质作为? 05/05 14:32
15F:→ lighthearted:当然可以在儿童节前夕加强儿少保宣导,但光提出儿童 05/05 14:34
16F:→ lighthearted:节要更警觉,可能只会沦为一种说法.. 05/05 14:40
17F:→ roysky:我认为儿童节警觉的意思应该是指,家长扬言要在儿童节前後 05/05 15:09
18F:→ roysky:携子自杀这件事,而不是泛指全国的儿童节时期的儿保 05/05 15:10
19F:→ roysky:因为在听到个案扬言要自杀时,我想是很难判断案主究竟是认 05/05 15:12
20F:→ roysky:真要自杀或说说而已,但是案主若要在儿童节带子女自杀,说 05/05 15:13
21F:→ roysky:不定即有其特殊意涵 05/05 15:14
22F:→ roysky:也就是案主要自杀这件事的真实性就可能提高 05/05 15:15
23F:→ roysky:但这也只是在有限的线索中的其中一个判断依据啦,就如同板 05/05 15:15
24F:→ roysky:友说的,我们都不是当事人,很难知道当时情况究竟是如何 05/05 15:16
25F:推 charking:我是那个提儿童节的~我想补充 的确 或许老师有实务经验 05/05 15:42
26F:→ charking:他是有感到可能儿童节是个特殊点 但也向老师说的 过年或 05/05 15:42
27F:→ charking:重阳 是老人比较高自杀的时段 但那是有研究证据的嘛? 05/05 15:43
28F:→ charking:如果老师在过往的实务经验可以整理出研究证据 对大家都好 05/05 15:43
29F:→ charking:我们也可以更的确有明显的证据说 那段时间是该注意的 05/05 15:43
30F:→ charking:这样会高於只要求社工员"警觉"来的具体 05/05 15:44
31F:→ wenini:医院常会有病危的病人如遇到三节,很有可能撑不过去而过世 05/05 16:01
32F:→ wenini:这种说法常听到,但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具体数据 05/05 16:04
33F:推 paytan:很棒的学生,与版上大家应对自然且能适当论述! 继续加油! 05/05 18:07
34F:→ paytan:实务工作者的经验丰富是很珍贵的事实,只是超越经验的科学 05/05 18:08
35F:→ paytan:评量方法,或许比经验更能预防某些突发事件。 05/05 18:08
36F:推 shengwind:推一个~ 05/05 20:41
37F:推 weiinet:我是第一个反应的,我想案例研讨是好事,但是在这里会让人 05/05 22:25
38F:→ weiinet:觉得有批评主责的社工的意思,我就觉得不必要了,所以 05/05 22:26
39F:→ weiinet:我才说不是当事人,没资格说这些,但是如果你说的课本案例 05/05 22:27
40F:→ weiinet:没有那麽多的争议性,我想也可以学习很多东西阿,加油吧! 05/05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