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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unjikou (监察院违劳基法让我损失)》之铭言: : A:我当时要满20岁了,规定是不能住育幼院,但是我还在念书,所以育幼院就帮我申请 : 低收入户。申请低收入户要填写家庭生活概况,我都住十年了,当然育幼院的社工就 : 像我另一个父母一样。 : 此外,所有需要安置的孩童,一定都是要先经过社会局的安置,然後社会局会评估这 : 小孩子适合去哪个机构安置。然後该机构会依照收养孩童人数多少,列出每一个收养孩 : 童每一个月需要经费多少,定期的向社会局申请补助经费。而且育幼院还要定期的向 : 社会局报告,该孩童在这生活情形。所以社会局若想知道我这十年来生活情形与家庭 : 背景,社会局自己去调社会局之内的资料就有了。 这是盲点一, 一般行政人员除非你特别提,否则不会特别去调个案纪录来看, 另外如果有需要,一般都会由主责社工跟育幼院来协助申请, ^^^^^^^^^^^^^^^^^^^^^^^^^^^^听起来这是你的状况 我是认为既然育幼院社工有协助跟你的情形这麽特殊都没办法过, 那应该真的是有经过评估,基本上在行政单位的, 原则上都是很尊重社工的判断,这类案子应该都有经过讨论, 一定是有什麽点是法规真的解释不过去的。 (我是觉得如果条件一样, 他没有跟你追回第一个承办人发给你的款项,已经算不错了...) : 你说的528条款,我不知道是什麽,我当时申请的时间点是八、九年前的事情了。 : 我户内人口数只有我一个人,列为低收入户的也只有我一个人。但是按照规定,依法 : 要审查直系血亲的动产与不动产。我母亲二十年前早就过世了,所以只要审查我父亲 : 的。 soryy - -"", 所谓528条款 , 是社会救助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八点, 八、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养义务,致申请人生活陷於困境,经直辖 市、县(市)主管机关访视评估,认定以不列入应计算人口为宜。 你户内人口数按照社会救助法的家户人口定义, 事实上听起来你实际上也通过啦,还是你父亲已经年满65岁? (不太可能吧) @_@ 而且你前文有提到你父亲有动产,就你目前揭露的资料, 听起来是不可能在没有用到528条款的前提下申请通过低收。 你是符合低收标准,只是卡在房屋租赁条款的财产条件审查的样子, 这样就要调该财产调查的标准来看了... : 低收入户过的话,学费是全额补助,所以不用学贷。不过我之所以低收入户会过,是 : 因为我那时的身份是学生,所以依法不算是工作人口。问题当时,我考上学校之後, : 也是要我先缴了学费之後,我才会有学生身份,有了学生身份之後,我才能列为低收 : 入户。所以第一学期的学费,我是用贷款的方式来先缴清。後来是我育幼院的社工打 : 电话和学校讲了半天之後,学校才勉强退回之前我用学贷缴过学费,让我用後来才申 : 请通过的低收入户去向政府请款。等於我多了一笔4万多元的贷款,这贷款我拿来用 : 我的生活费。 这点要看各县市的作法,另外就算你学费全额补助, 你一样可以贷住宿费跟书籍费,这是没问题的。 我也是有学费减免的优待,一样能加贷。 以我们桃园县为例,我们是未报到前, 只要拿任何足以佐证有考上大学的录取通知、报到单、注册单, 就可以以此为证明来申请低收, 但是如果後来实际上没去,依法被追缴补助款是自己的事就是了。 : 再告诉你,学校校内工读,是没有保障名额给低收入户的。我们学校是采取自由徵才 : 方式。 嗯,可能学校间彼此会有差异, 我过去在学校看过的经验是会协助找到校内工读。(我以前在生辅组工读) : : 所以你当时户籍在内湖,那你住哪?@_@ : : 籍在人不在? : B:我有写我人在哪但你没注意看。我住了十年的育幼院在信义区,之後我迁到内 你文中有提到你在念大学又提到你姑姑家,也没提到有无在姑姑家居住, 根本无法掌握你该时间住哪,不是我不注意看,所以你实际上是在台南嘛。 :D : 湖区的姑姑家。再告诉你,以当时法令规定,我这种情形,只有在台北市申请 : 低收入户,才会申请通过。因为台北市低收入户总共分为四级,我是属於低 : 收入户第四级不予生活扶助(就是刚刚好达到门槛),其它的县市只分为三级。 : 当时台北市社会局告诉我,宪法规定人民有迁移自由,你可以去台南市租房子 : 户籍迁入租屋处。不过还好,我没有听工作人员的话,不然连学费补助都没有 : 。我和一群在台南市念书的朋友,共同一起去找一栋不会很差又不会很贵的房 : 子来共同分担房租,这种房子已经很难找了,还要我在去问房东可不可以让我 : 入户籍这件事,那不是更增加我的困难吗?那些工作人员讲的那麽好听,但是 : 做是我在做的,怎麽都没有想到我的处境呢? 基本上这个部份分为两点, 第一点籍在人不在是无法申请低收房屋租赁补助的,这点没问题, 通常都只能补助在该县市租屋的房子。 至於找寻户籍地这回事,基本上这是你自己该解决的问题, 你自己也说了这件事只是困难,不是没办法, 如果真的是完全不可能,那承办人员反而还比较好处理。 另外因为迁移户籍地所需要的重新申请低收入户流程,对你来讲也是负担, 你要用这些负担来换取这租金补助吗? 人助自助者啊,这是需要取舍的。 换在行政人员角度想,你不符合他只有告诉你为何不行的必要, 没有告诉你要怎麽作才可以的责任,更没有要迁就你的困难的责任。 : : 这本来就是第一线所应当要承担的。 : C:我是以同理心来看待他们所处的环境,所以当我知道这些情形时,我就不会再 : 去针对这些第一线人员有所抱怨。 你前面上一段的话听起来有点像抱怨耶 XD : : 另外根据经验来讲,社会处(局)的科员应该是不会很多, : : 雇员占有一定比例,所以拿公务员来概括社会处(局)会有点落差。 : D:我好像没有说全部的公务人员是处在这种业务量多、人又少的情形吧!我是指 : 有些地方,就像我看到的社会局。我标题好像是我看到的台北市社会局喔!! 我的意思是你说社会局的人都是公务员这件事是有出入的, 其中很多人都只是约聘,只是准公务员,不是公务员。 他们连公务员的保障跟高薪都没有。XD : : 放心,能在社会处(局)留下来的公务员, : : 绝对都经过千锤百链,他们的可靠度某种程度上值得信赖。(远目 : : 不适任的早就转调出去了,还在这里跟你受罪~ : E:天丫!要是我才不会去做这种工作。太操了! : 有关於低收入户的法令讨论,八、九年前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局长是薛承泰,他离开 : 社会局局长一职之後,马上写一篇有关於在社会局任职所看到的事物。其中就批评 : 低收入户法所规定家庭人口数之种种规定,会让有些弱势的人得不到帮助。我看到 : 他写的东西。只是我想,因为当时他是局长,所以要依法行政,不便多说什麽。过 : 了八年之後,监察院对低收入户的一些规定,对行政院、行政院主计处、内政部提 : 出纠政案。有了薛承泰以及监察院的作为,八、九年前当下的我,现在顿时间好开 : 心,原来我当时想的是对的。接下来就准备把高等行政法院判我败诉的判决书,准 : 备提出释宪,也许我可以拿到之前没拿到的生活补助费。 : 以下是纠正文简略: : 纠正案 : 审议日期 2010/01/06 修改日期 2010/1/7 : 案  由 : 沈委员美真、尹委员祚芊、黄委员煌雄提,长期以来,行政院未能审慎周延研修社会救助 : 法相关规定及配套措施,导致我国低收入户之人数占总人口数之比率长年均低於1%,远低 : 於行政院主计处、内政部及学者之估算数据,与社会实际现况严重脱节,更违背宪法明确 : 赋予国家应救助经济弱势者之责任;复各地方政府90至97年度社会救助经费占社会福利经 : 费之比率不一,甚至部分地方政府社会救助经费比率明显偏低,惟内政部及行政院主计处 : 未能依法进行考核,且自97年起亦未限定社会救助经费之支出用途及范围;行政院为国家 : 最高行政机关,却未督促相关主管机关善尽权责落实宪法有关社会救助支出应优先编列之 : 规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纠正乙案。 : 落实宪法有关社会救助支出应优先编列之规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纠正乙案。 社会救助法基本上我们参与其中的人很清楚了解到其中有很多争议, 有一些问题的争议性是法律上的定义,另一些争议性则是文化上的争议。 你的问题主要是两点,一个是籍在人不在,另一个是户内人口直系血亲的认定; 籍在人不在的问题比较没得谈,那是户政相关法规的规定。 户内直系血亲的认定目前争议很多, 最常而广而人知的争议莫过於是出嫁的女儿是否需列家户人口, 就我目前仅知,嘉义县以前是不需要列出嫁女儿的, 不过後来有被纠正,不晓得现在如何。 目前大部分都有列,这大概是最常见的争议。 另外像你所述这类的争议,是属未善尽扶养义务的亲属, 目前的进展是去年有谈论到关於儿时遭虐、弃养子女,可不负扶养义务, 不过目前一直都还没有进一步的进展跟对应的措施。 所以这是你的问题之所以无法协助的原因, 因为法律、规范上的限制所导致的无法协助,这不是承办人的权限。 虽然我了解你感觉不会好受,但是被拒绝的状况是事实。 ----------------------------------------------------- 另外借这机会顺便聊一些比较现实的事情, 不过我要谈得不是社会救助法造成弱势民众无法获得协助, 而是反过来的,非弱势低收入户。 社会救助法对低收入户虽然已是高标准,但仍然有很多盲点, 其中最主要的是在於二等亲、朋友的部份,没有办法掌握到, 再其次就是海外家属、财产的部份也是完全不了解, 这在外籍配偶的问题上更是显而易见。 不过相对整个低收入户族群,这类的非弱势低收入户则应该是极端的少数。 -- I am a person, and I am always thinking . Thinking in love , Thinking in life , Thinking in why , Thinking in worth. I can't believe any of what , I am just thinking then thinking , but worst of all , most of mine is thinking not actio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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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136.130.84 ※ 编辑: TonyQ 来自: 114.136.130.84 (05/02 18:00) ※ 编辑: TonyQ 来自: 114.136.130.84 (05/02 18:08) ※ 编辑: TonyQ 来自: 114.136.130.84 (05/02 18:09)
1F:推 tsunjikou:天丫!那些约聘雇不是更可怜!就是政府预算很少,所以 05/05 20:03
2F:→ tsunjikou:就是预算不够去请正式公务员,所以才请约聘雇丫! 05/05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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