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政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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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苗栗县生育津贴实施办法」生育津贴补助提高至3万4千元
时间Sat May 1 20:06:2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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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生育津贴实施办法」生育津贴补助提高至3万4千元
张贴时间:2010/4/27 下午 03:07:30 资料来源:苗栗县政府
苗栗县政府在27日所召开县务会议上,通过「苗栗县生育津贴实施办法」修正案
,将生育津贴补助提高至3万4千元,每一胎儿第一年补助1万元,第二年起至第四年,
每年补助新台币8千元。
有鉴於生育率逐年下降,县长刘政鸿为鼓励县内生育意愿,故提高生育补助津贴,
希望藉此鼓励年轻人生育的意念,加上本县最先推出儿童入学後,免费营养午餐及课後
照顾,这一连串照顾学童社会福利政策,对於家长而言,确实减轻养育儿童经济负担。
「苗栗县生育津贴实施办法」修正条文第二条内容,本办法之主管机关单位为本府
劳动及社会资源处。
修正条文第三条内容,夫妻双方现设籍本县并其中1人继续居住达一年以上,﹙所
规定达一年以上,系指以新生儿出生日往前推算一年以上﹚,本津贴应於新生儿出生日
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修正条文第四条内容,合於第三条规定发给对象,每一胎儿第一年补助生育津贴
新台币一万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补助新台币八千元;前项发给对象於津贴领取
期间婚姻关系消灭者,以监护人为领受人,若为共同监护者,需检附双方同意之切结
书。
修正条文第五条内容,怀孕满五足月以上之死胎或自然流产持有合法证明文件者
,得申领新台币一万元津贴。
修正条文第六条内容,补助期间夫妻双方及新生儿任何一人迁出本县者,丧失补
助资格。
修正条文第七条内容,符合本津贴请领资格者,应於完成新生儿户籍登记或原因
发生时,检附合法文件迳向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
「苗栗县生育津贴实施办法」修正条文,於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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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苗栗县民有人会因为这个津贴,比较愿意生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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