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unzan (yishiun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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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贴 制度扼杀了生命,但绝不能扼杀改革制度的 …
时间Sun Apr 25 01:08:49 2010
※ 引述《avalon1 (人生的另一段路)》之铭言:
: : 我们更应该追问的是,究竟「是什麽样的制度」杀了人呢?
: : 个人浅见可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 : 一、「无权有责」与「专医百病」的制度设计,导致社工「孤军」陷於体制困境
: : 社工负起责任之前,我们应要先问是否制度赋予业务执行的社工适当的处理权力?
: 社工到底负了什麽责任?
: 个案死了,就是社工的责任? 病人死了,医生负责?
: 如果不是,那社工到底负了什麽责任?
: : 有意愿前往门诊戒酒的家长、在社区中没有就医的精神病患家长、还有在各县市流动迁移
: : 的家庭或无户籍的幽灵人口……全数「丢进」高风险系统之中。高风险家庭社工在这样的
: : 制度中,却成为必须负起最大责任者,是否恰当?无怪乎高风险一线社工人员,往往无奈
: : 的笑叹自己是「最下游之专医百病社工」。
: 第 12 条 社会工作师执行下列业务:
: 一、行为、社会关系、婚姻、家庭、社会适应等问题之社会暨心理评估与
: 处置。
: 二、各相关社会福利法规所定之保护性服务。
: 三、对个人、家庭、团体、社区之预防性及支持性服务。
: 四、社会福利服务资源之发掘、整合、运用与转介。
: 五、社会福利机构、团体或於卫生、就业、教育、司法、国防等领域执行
: 社会福利方案之设计、管理、研究发展、督导、评监与教育训练等。
: 六、人民社会福利权之倡导。
: 七、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或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领域或业务。
: 社工师法写的业务范围内,不是社工做谁做
: 写了又做不到,那是怎样......
: : 二、以「最小成本」委托外包国家公权力,导致只有「人力」难有「人才」
: 牵涉到需动用公权力执行的业务外包给民间单位是否适当
: 这问题恐怕不只是社工,在台湾很多事情都这样处理的
: 例如违停拖吊
: 社工如何说明可以自外於这样的游戏规则
: : 三、「只在谘商室谈话」的心理谘商专业风气,导致心理卫生资源难用也不可用
: : 绝大多数面临情绪困扰、精神疾病与药酒瘾者,不愿意主动走进医疗院所或社区心理卫生中心。
: : 除了缺乏改变动机之外,服务的可用性也是重点。例如许多需心理协谈者,得要上班或是
: : 距离协谈地点远,去谈一次话还得向老板请假加上奔波,没有工资还得花钱,实在不上算
: 有钱要谘商师走出来,怎麽可能办不到
: 赔本的生意,谘商师没必要做,
: 而这些东西也不是谘商师的义务
: : 。那些有药酒瘾者,除了社工得用尽各种方式,将他们带去药酒瘾戒治门诊外,还要保证
: : 不可中途退出疗程才能参加。
: 社工伦理守则
: 五、社会工作师面对伦理冲突时,应以保护生命为最优先考量原则,在社会公平与社会正
: 义的基础上,其作为:
: 1. 所采取之方法有助於服务对象利益之争取。
: 2. 有多种达成目标的方法时,应选择个案的最佳权益、最少损害的方法。
: 3. 保护案主的方法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不相符合。
: 4. 尊重案主自我的决定。
: 违反第4点
: : 社区精神卫生系统又在哪里?那些坚持只在谘商室会谈、不愿进入社区与案家的心理谘商
: : 专业服务资源,其实对高风险家庭社工来说,只是既难用也不可用的摆饰而已。
: 付钱就会进去了
: 你不付钱,当然难用
: : 试想高风险一线社工,就像是一名戴着破旧手套,缺乏队友与教练支持,甚至可能没有上
: : 场打过几场球的足球守门员一样,一人肩负挡住对手踢球进门的压力与害怕随时可能被一
: : 球失分(甚至失血)的焦躁感,这种压力足以令人窒息绝望。
: 社工师法写的执行业务内容啊,啊 不然怎麽办
: 修法删除社工师的业务嘛
: 到底哪里制度不良,整篇文章都推说消防警政等其他业务都有相关
: 依社工师法,这明明就社工的业务啊
: 至於社工依法需要做到什麽程度,才会有相对应的责任
: 不管是警察或社工,依法行政才是义务
我觉得社工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很好玩
A大提到的拖吊外包真是令我会心一笑 (因为我今天车子才刚被拖走一次,误~~)
政府业务外包本身涉及到强制性的转移
角色从执行者转移成监督者
业务外包或公办民营 依行政法的精神
承办单位不只在工作内容上等於替代或补充政府的职能
在角色和权力上就等同於政府
换句话说 今天警察也可以自己去拖吊
但是政府机关就是没经费预算买够多的拖吊车 请够多的拖吊工人
所以才会外包
不过外包了以後 警察如果没有陪同监督
拖吊场是没有权力自己去拖车子的
从这里来理解的话
民间单位承包高风险业务的孤立无援
就本质来说根本就是也代表着高风险政策的孤立和无助
所以不要试着说因为只是民间单位所以强制性不够
就算是公部门的社工员本身就没什麽强制力可言
或许当初法规设计就考量到案主自决、社会工作价值和社会文化的部分
才没有把社工员的强制权力提升
反而不断要求执行业务的相关单位必须在时间内完成评估或介入
这是责任和强制权力的不对等 也是真正制度上需要去改革的地方
如果只从敏感度训练、专业知能、通报流程去检讨
却未赋予公部门社工员(师)执行业务该有的介入权力
以後还是会遇到相同的问题
在儿少保的领域里 社工员的强制性工具太少
法规并未赋予有强制破门的权力 也没有指挥调度警察破门的权力
所以执行上只能协调其他相关单位
在权责没有画分清楚的情况下
到底谁要负责?谁又真正能够负责?
换句话说 今天就算社工够敏感积极
然後要求警察破门救援之类的 要是你是警察你会真的听社工员的吗?
如果没有真正发生自杀的事件 门被踢坏了谁要负责赔?
想到这些 哪个人不会在心里盘算煎熬?
这次的事件说真的我没很认真的去了解
但一直看到社工人力不足、敏感度不足、待遇太少等等
就觉得直接的因果关系太薄弱了一点
到後来好像又沦为社工很辛苦、社会都不了解社工
或者是制度都不挺社工、政策环境不利於社工
还是社工敏感度过低等等
这算是从小议题扩散的一种策略吗?
希望结果是对社会福利的整体环境有利
附带一提
我觉得服务对象骗社工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
不想工作只想领补助的人当然会骗社工员
义无反顾想自杀的人当然会骗社工员
不想戒酒戒药的人当然会骗社工员
觉得你住海边管太多的人当然会骗社工员
但是社工员(师)没有被骗的权利
另外还有一点想讲
虽然我从进大学第一天就不喜欢彭副教授
但我真觉得他这次说的内容 有些部分值得第一线社工去思考
当然因为他离实务界有点远 难免看不清学生们的辛苦
可是嘴巴上讲的那些理想确实值得去努力看看
不过应该是那些有权力改变制度的大老和高官们去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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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件发生到今天怎麽好像都没听到女童父亲被骂的新闻
他才是这个事件的真正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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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32.180
※ 编辑: yishiunzan 来自: 118.166.132.180 (04/25 01:20)
1F:推 im3m:彭老师自己不也是有个协会?自己不也做了接受政府委托的案子 04/25 02:43
2F:→ im3m:有在外面上过他的课~不评论他的人~但好奇的事~他不是担任某个 04/25 02:44
3F:→ im3m:协会还基金会的秘书长~照理说也是一线的~就算不在一线做 04/25 02:45
4F:→ im3m:会里有二个资深社工应该也会向他反映一些问题~ 04/25 02:45
5F:→ im3m:还是他的社工都没问题…这我倒还满好奇的 04/25 02:45
6F:→ im3m:个人觉得他在实务界仍扮演一定的角色,并非神坛上的人物~故有 04/25 02:46
7F:→ im3m:此一问~ 04/25 02:46
8F:→ lighthearted:信任和怀疑其实是人际关系中相当复杂的一个层面 04/25 03:04
9F:→ lighthearted:im3m 社工界隔领域也隔点山 不反对理想但须顾及现实 04/25 03:10
10F:→ lighthearted:至於言论为何引发反感 板上文章已经提满多了 可爬文 04/25 03:16
11F:→ lighthearted:回y大 制度是较概括包含 自杀防治、通报、跨县市机制 04/25 03:21
12F:→ monkeychen:补充Y大有关委外的部份 那在行政法叫做委托行使公权力 04/25 08:41
13F:→ monkeychen:国外有的连监狱都外包呢!! 公权力委外没有适不适当的 04/25 08:42
14F:→ monkeychen:问题 这完全是政策的选择 当然少部分公权力不能外包 04/25 08:44
15F:→ monkeychen:啦 例如法院 但社会福利事项委托民间处理很常见喔 04/25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