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政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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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监院纠举了....可是效果?
时间Thu Apr 8 00:34:19 2010
※ 引述《melonlon (家有哈密瓜猫)》之铭言:
引文恕删..
补上监察院的公告讯息
在纠正案文那边没看到档案,可能是还没放上?
(纠正案文的档案目前已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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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y.gov.tw/message_1.asp?msg_id=2925
标题 社工人力长期缺乏 监察院纠正行政院及新竹县等5地方政府 日期 2010/4/7
内容
行政院长期未重视社工人力不足问题,导致地方政府社工业务负荷过重,严重影响民众权
益,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财政及经济委员会於99年4月7日通过监委沈美真、赵荣耀、
尹祚芊所提纠正行政院、新竹县政府、新竹市政府、云林县政府、台东县政府、南投县政
府案。
纠正案文指出,行政院长期未重视社工人力合理配置对於社会福利推动的急迫性,也未正
视地方政府所遭遇的困难,积极协调谋求有效人力充实解决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导致中
央及地方政府间的意见迄今依旧纷歧,又社工人员异动频繁,严重影响服务品质及个案权
益,实有违失。
纠正案文提及,新竹县及新竹市政府在中央补助40%人事费用之际,仍无法全数进用儿童
及少年保护社工人力;云林县及台东县政府未能合理配置该项社工人力,甚至将原有及新
进人员移作他用及兼办其他社会福利业务,也造成人员业务负荷沉重,难以落实儿童保护
工作,也有违失。
其次,南投县政府从未按内政部分配补助人数,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甚
至在该县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逐年成长且人员业务负荷量沉重之际,仍未配置充裕人力
,导致近2次社会福利绩效考核成绩欠佳,足见漠视个案权益,显有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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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纠正的效力
http://www.cy.gov.tw/record/3-3.html
监察院提出纠正案,移送行政院或有关部会,从其注意改善,行政院或有关部会应即为适
当之改善与处置,并应以书面答覆监察院;如逾二个月仍未将改善处置之事实答覆监察院
时,监察院各有关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讨论,得经决议以书面质问,或通知行政院或有关部
会主管人员到院质问。又如监察院对行政院或各部会之答覆认为尚须查询者,尚得行文有
关机关查询,或推派监察委员调查。此皆为纠正权行使之效力,而由於监察院尚握有对人
行使的弹劾权和纠举权,当行政机关措施失当或不接受纠正时,监察院可弹劾或纠举其主
管或承办人员。因此,对事行使之纠正权与对人行使之弹劾权或纠举权,如能适当配合运
用,其效果自可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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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行政院有两个月的时间回覆纠正案..
不过不知道答覆文在网路上找不找的到..
不然就要去问监委了..後续发展值得继续追踪..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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