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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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社会(救济)补助的申请次数?
时间Mon Feb 22 10:33:12 2010
※ 引述《TonyQ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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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60.198.44.168
: ※ 编辑: TonyQ 来自: 60.198.44.168 (02/21 23:19)
: ※ 编辑: TonyQ 来自: 60.198.44.168 (02/21 23:23)
: 推 sungiraffe:大推!!解释的很清楚耶!!(我也是救助单位的小社工, 02/22 01:09
: → sungiraffe:最後一段真是说到我心坎里了) 02/22 01:09
: → lighthearted:推 十分清楚~ 想补问一下 上篇推文说的一年限制 可能 02/22 01:25
: → lighthearted:是怎麽定出来的? 02/22 01:27
: 推 lighthearted:补堆 02/22 01:27
抽空闲聊了一下,
这种情形通常是发生在「持续性或半持续性的事由」,
比方说因为罹患某些病导致一直因为医疗费用而生活陷困.
(只是个比方, 其实这种case很少 , 长期失业比较常见 ,
但长期失业其实是不符合我们急难救助的标准的 , so...)
基本上急难救助还是以事由为依归啦 ,
能够同一(或类似)事由申请两次以上, 其实是蛮难得的事情 .
这条规定我自己是没有明文看过 , 而且理论上也是在同一事由仅限申请一次,
且限三个月内急难事由的的状况下不太可能出现的,
但据说是有印象我们也有这条规定的存在 .XD
(反正就很多很奇怪的状况都可能会发生,
看过最囧的事由是因为低收资格异动没提申覆补资料导致生活陷困的...orz)
不过我很确定不同事由我们没有一年只限申请一次。
其实这种规定在实施上就是看实施细则或作业标准怎麽写,
写得松空间就大,写得紧空间就小...
我想各县市政府应该都是参考这规定再各自设立细则,有兴趣可以自行参考。
内政部急难救助金申请审核及拨款作业规定
http://sowf.moi.gov.tw/10/law/1/law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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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补充一下上篇有关公所的急难救助,
我们公所自办的急难救助标准也是各自行政,跟县府不太一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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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4.207.224.18
※ 编辑: TonyQ 来自: 74.207.224.18 (02/22 11:57)
1F:推 lighthearted:感谢~! ^^ 02/22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