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政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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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新闻]月入低於1.9万算贫穷 研究调整标准
时间Wed Jan 13 00:51:29 2010
补联合报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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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360259.shtml
贫穷线拉低穷人变多 中低收纳补助
【联合报╱记者李顺德/台北报导】 2010.01.12 05:24 am
行政院与内政部联手研议「社会救助法」修正,贫穷线定义将由目前「最近一年平均消费
支出的百分之六十」,调整为「最近一年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数」,并首度将「中低收入户
」纳入社会救助法范围,预估有近二十四万人受惠,但也将增加国库近卅四亿支出,预计
民国一百零一年实施。
内政部指出,依贫穷线定义的低收入户,除每月依地区标准可获政府补助,包括健保费、
国民年金费都全免,还享有医疗补助。至於中低收入户,是指「低收入户标准的一点五倍
」,纳入社会救助法後,也可享一定额度补助。
社会救助法的低收入户有几种认定标准,首先,若家庭总收入除以人口数,算出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费在贫穷线标准以下,就符合低收入户定义;其次,地方政府订出的动产与不动
产标准,若财产在此一标准以下,也可算低收入户。
但是,过去户内总人口把嫁出去的女儿也算在户内,若女儿嫁入豪门,将可能使娘家不符
合低收入户;这次修法,可由申请户及地方政府决定是否计入嫁出女儿。社会救助法修正
草案也新增保障条款,原住民、身障者若能提出工作实际所得证明,收入将可打七折计算
;若无所得证明,仍依基本工资计算;至於不动产的计算,公设保留地将不计入。
内政部说,目前最低生活费标准分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湾省及金马地区等(见下
表),各定有不同标准,明年五都改制後,行政院将统一计算标准。
内政部说,去年九月底低收入户已突破十万户,人数近廿五万人,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百
分之一点零八,远较欧美为低,欧美约有百分五左右的低收入户。
本月底内政部将提出新的贫穷线定义,现行定义是依平均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但若该
区住太多富人,会使该区消费平均数拉高,使得贫穷线过高,不利穷人争取补助;未来改
依中位数,就不受富人数量影响,贫穷线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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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改应该不会有上次修救助法一样的事情(本来低收却被取消的人)吧?
想了一下,好像是不会。
另外我想问,这样修有没有缺点?又为什麽财政增加却愿意这样修呢?
还是说长期来看,其实是省钱?(乱乱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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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106.234
1F:→ imimpotence:明年五都改制後,行政院将统一计算标准 <--这有点问题 01/13 01:01
2F:→ imimpotence:此外 将中低收纳入救助法范围 但实质提供服务有哪些? 01/13 01:02
3F:→ imimpotence:地方政府预算是否能扛起这麽高的福利支出?城乡差距? 01/13 01:05
4F:→ imimpotence:又民国101应该是总统大选年 变数还是很大 01/13 01:07
5F:推 engelwhat:选举之时 多个可能吸引十几万票的政策? 我猜 01/13 11:24
※ engelwhat:转录至看板 B96310XXX 01/13 11:25
6F:推 f14mp5:多谢补刀^_^ 大夥来提意见给官员参考吧 01/13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