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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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受虐子女 免扶养施虐父母
时间Sun Jan 10 17:48:57 201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an/8/today-life3.htm
2010-1-8
受虐子女 免扶养施虐父母
立法院昨日三读通过修正民法亲属篇及刑法遗弃罪部份条文,增列家暴或家内性侵受害者
扶养责任之排除条款。推动的社福团体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右)等,昨日前往立法
院向立委致谢。(记者方宾照摄)
〔记者曾韦祯、谢文华/台北报导〕未来遭父母虐待、性侵、贩运、遗弃的子女,将免除
扶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也不会因而触犯遗弃罪!
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案」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条文修正
案」,将绝对扶养义务改为相对扶养义务。
监於父母弃养、虐待、性侵子女的事件层出不穷,受害子女成年後仍须履行扶养义务,否
则可能成为遗弃罪被告,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并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除
有失公平,更违人道考量,因而孙大千等立委提案修法。
法务部长王清峰在法案初审时就表示,若父母违背伦理在先,就不该期待子女必须实践扶
养的义务;曾遭受家暴的子女,也应该有选择的机会。不过扶养义务人须负举证责任,由
法院进行裁量。
依三读通过的修正条文,子女曾遭父母故意虐待、重大污辱,或遭身体、精神上之不法侵
害者,可请求法院减免其扶养义务;若父母曾对子女犯下最轻本刑六个月以上之罪行,而
侵害其生命、身体、自由者,或对其进行性侵、贩运、遗弃等行为者,子女即便未履行对
父母的扶养义务,也不会因此触犯遗弃罪。
励馨:打破天下无不是父母窠臼
推动修法的励馨基金会等团体肯定立院打破「天下无不是父母」的窠臼,确认父母子女应
为「相对义务」,受害子女毋须对「不是」的父母尽「孝道」,是一大突破。
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陈芬芬则遗憾修法未及「二亲等」,过於保守,将造成受害子女免除
扶养义务後,责任全落在兄弟姊妹或直系血亲上,将继续推动修法。
励馨执行长纪惠容强调,法官拥有裁量受害受虐子女「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的裁量
权,应接受专业训练,了解家暴及性侵案特殊性,尤其法官审理「家内性侵案件」,应一
律「完全免除」受害子女的扶养责任。
老人福利推动联盟秘书长吴玉琴说,不少年轻时抛家弃子,老病乏人照顾者,她呼吁政府
应担起照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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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06.234
1F:→ TonyQ:再来就是如何举证的问题了......期待法条修正後的案例. 01/10 19:17
2F:推 cinnabardust:举证有的瞧了....有一票的陈年旧事阿..... 01/10 19:35
3F:→ diana3:如果在警局备案过但是申请家暴保护令没有通过 符合吗? 01/10 19:40
4F:推 aweasel:回楼上,很难说,重点还是在於证据 01/11 00:25
5F:→ aweasel:报案不等於证据 01/11 00:25
6F:→ aweasel:结果那些不是的家长最後还是要靠政府,呿 01/11 00:25
7F:→ TonyQ:没办法 , 基於人道立场啊 , 我在的单位是协助游民、身份不明 01/11 17:15
8F:→ TonyQ:者收容的 , 这些人最後到路倒阶段还是得靠政府概括承受~ 01/11 17:15
9F:推 cinnabardust:老人领域的举证更是难上加难阿 01/11 17:32
10F:→ starbuckser0:推6F 唉唉 01/11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