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game (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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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我该去哪个单位寻求帮助呢
时间Mon Dec 28 18:37:03 2009
补充一点
关於离婚方式
後母为植物人,无法表达意思
可经由法院裁判离婚
依照民法第1052条第1项规定,当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
一、重婚。
二、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对於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亲属之虐待,
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五、夫妻一方已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六、夫妻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恶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确定。
或
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请求离婚。
但需厘清,後母目前状况为谁在照顾与生活
是否严重影响冲击夫妻间的婚姻实质基础等
总不能夫妻间有一方发生事情,另一方就要逃避相关责任而导致诉请离婚
有失常伦
简单提一下相关法律
而实际状况还是请去询问法扶律师比较适当
判不判离婚,还是要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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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18.109
1F:推 sanyl:这个我现在有在问,因为植物人是一种状态不是一种病,所以不 12/28 19:19
2F:→ sanyl:知是否能符合,後母目前住疗养院,我们只是出费用,我也还在 12/28 19:20
3F:→ sanyl:问这能不能诉请离婚 12/28 19:20
4F:推 douwei:请问为什麽要诉请离婚? 12/28 19:34
5F:→ sanyl:因为配偶关系的话我公公认为他有负责她的义务,但她娘家其实 12/28 19:47
6F:→ sanyl:非常富裕,我公公觉得诉请离婚把她还给娘家我们夫妻的负担比 12/28 19:48
7F:→ sanyl:较轻,而且这个婚姻感觉维持下去也很没必要了…… 12/28 19:49
8F:推 douwei:如果是为了规避夫妻扶养义务而诉请离婚 要离成不容易 12/28 19:52
9F:推 Gya:有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者...且娘家又有钱 12/28 20:42
10F:推 sanyl:的确我们主要目的算是规避义务 囧 所以目前希望能申请低收入 12/28 21:24
11F:→ sanyl:户资格,如能得创世基金会帮助的话倒也不是一定要离,其实离 12/28 21:24
12F:→ sanyl:了我小叔也还是她儿子,可能也跑不掉~所以离不离其实重要性 12/28 21:25
13F:→ sanyl:我是排在申请低收入户之後,目前比较着重在打听资格申请 12/28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