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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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北市劳工局 徵 业务辅导员
时间Wed Nov 18 21:26:45 2009
职称 视障业务辅导员
名额 1
资格条件
1.学经历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领有社会工作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证书者。
(2)取得就业服务员乙级技术士证者。
(3)大专校院复健谘商、社会工作、职能治疗、物理治疗、特殊教育、心理、
辅导、劳工关系、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之相关科系所毕业者。
(4)非属前款相关科系所毕业,从事就业服务或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相关工作
一年以上,且完成身心障碍者就业服务相关专业训练八十小时以上,
成绩及格取得结训证明者。
(5)大专校院毕业,从事视障按摩辅导及非法按摩稽查工作一年以上者。
2.具备交通工具(机车)尤佳。
3.具备电脑、文书处理等能力。
工作项目
1.办理视障就业促进工作。
2.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地址:台北市政府劳工局
连络方式:
1.采通讯报名,邮寄地址:
(110)台北市市府路一号五楼市政大楼北区劳工局人事室。
2.意者请检具公务人员履历表、学经历等相关证件、工作证明(如在职证明、
离职证明、服务证明)影本各一份,男性需缴交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证明文件
〈信封上请注明应徵视障业务辅导员〉。
3.期限:即日起至民国98年12月7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或证件不齐者
恕不受理报名。
4.合则择期通知面试,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视成绩录取若干名额列为备取
遇缺递补,备取期限自公告日起1年为限。
本案联络人:江小姐,电话:02-27287052
备考栏
1.本职务报酬专科毕业为28,669元/月、大学30,613元/月、
硕士35,003元/月(尚需扣除劳、健保等费用)。
2.本职务为劳委会职训局补助款所聘用之临时人员,99年度之聘期,
自报到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为原则,聘期届满未获续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
则无条件解聘。
3.公务人员履历表下载网址:
http://www.cpa.gov.tw/cpa2004/fixpage/WANT0001.html
资料来源: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1028617&ctNode=20068&mp=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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