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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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社工师 社工不算劳工吗..?
时间Tue Nov 17 23:39:23 2009
: 是。符合聘雇关系,非除外条款者,均属劳工
: : 3.那政府约聘的社工算不算劳工?
: 政府任用契约社工,具有一定之雇用关系
: 惟是否具有委任关系,须视其劳动契约而定
白话一点就我所知的来整理好了
公部门的社工人员除正式人员之外可以分以下三种
通通都是保劳保,只有正式人员是保公保,不然都是劳保
1. 约用人员
2. 约聘人员 (由地方政府预算内编列)
3. 方案约聘人员(中央补助部分或全额,其余由县市政府负担)
上述所提到的约用人员
适用的法条就是劳基法,一般在县市政府也都不是由人事局处管理
而是由临时人员的管理单位在协助加保以及相关福利维护
我服务的县府就是庶务科在管理,而非人事处
一年以内适用劳基法的「定期契约」
一年以上仍获续聘就变成适用「不定期契约」
就会有资遣费等等问题产生
此类进用资格主要的进用与管理法条依据为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进用及运用要点」
最近在县市政府常看到这类型人员的有
「国民年金督导及审核员」、「公益彩券补助人力」
另外因为许多地方政府财源缺乏,又有社工人力之需求
所以有许多县市政府的社工员都是用临时约用人员在处理Orz
约聘雇人员分为两种,地方预算编列与方案补助
都是由县市政府的人事单位在列管,这种就不适用劳基法?
两种约聘雇人员的差别在於方案补助的约聘人员在相关福利上必须看是否有编列预算
例如我们县府同样都是约聘人员来说,证照以及学历的薪资加级
只能适用在府内约聘人员,方案补助的约聘人员除非中央补助款有编列
不然都无法适用学历加级以及证照加级等等
常见的方案约聘人员例如内政部补助的「家暴防治社工」
约聘雇与临时约用人员主要差别除了适用法条不同以外
常见的福利差别有
1. 强制休假补助(国民旅游卡)
2. 薪资
(约聘雇人员每几年可依考绩等规定调整薪资、约用人员为固定薪资,除非方案重写)
3. 加班费与差旅费
临时人员依法是不得请领差旅费以及加班费的
所以临时约用人员的加班只能很辛酸的申请补休
按规定到外县市出差时不得报领差旅费
但这影响重大,所有有些县市政府会在自有法规中调整本项规定
让部分临时人员可以申请差旅费
我们县府的作法是利用专签,再用科室内的业务费来支付,而非编列的差旅费
以上用比较白话的方式来说明公部门中各种社工的福利差别
希望对想进军公部门的社工人们做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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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25.103
※ 编辑: mounter 来自: 122.117.125.103 (11/17 23:43)
1F:推 yishiunzan:推 11/18 00:14
2F:推 avalon1:请问,有无人力派遣人员? 11/18 07:15
3F:→ mounter:据我所知没有,即使连短期的多元就业人力都必须公开徵选 11/18 07:40
4F:→ mounter:有些人是以外包厂商的方式进驻公部门,但这些人就非属上列 11/18 07:41
5F:→ mounter:薪资是公部门出,但劳健保与相关福利都靠自己 11/18 07:41
6F:→ mounter:该单位也只会承认他是厂商,而不是员工~ 11/18 07:42
7F:→ pastries:我们劳政的个案管理员有派遣人员(若以广义社工来说)。 11/18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