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feet (1031同志人权游行)
看板SW_Job
标题[闲聊]原来律师也还没适用劳基法阿
时间Tue Nov 17 14:56:27 2009
※ [本文转录自 Lawyer 看板]
作者: kcchen (kc) 看板: Lawyer
标题: [闲聊]受雇律师应很快会纳入劳基法的适用范围?
时间: Mon Nov 9 21:23:34 2009
今天下午到劳委会在电梯间碰到全联会理事长顾立雄律师及理律的李家庆律师,闲聊一下
得知是为了受雇律师即将纳入劳基法的适用范围,来与劳委会高层沟通。我虽不晓得沟通
结果如何,但应可确信在「很快的将来」,受雇律师即将适用劳基法。(按受雇会计师已
确定自明年元月一日起适用劳基法。)
我觉得受雇律师纳入劳基法符合社会正义,本来就是「受雇劳工」的身份,没道理长期被
排除在劳动基本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倒是本於律师工作的特性,责任制的本质相当浓厚,
全联会应尽可能跟劳委会协商在将受雇律师纳入劳基法适用的同时,也公布将律师列为劳
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的「特殊工作者」,让受雇律师的工时、加班等更有约定的弹性(会
计师公会即是如此积极进行)。
此外,我觉得将律师事务所列入劳保条例第六条的强制投保单位更是当务之急。很难想像
例如五大这样规模的大型事务所,动则雇用数百名员工,却依法可以不必加保劳保(当然
,依我的了解,目前他们都依劳保条例第八条规定自愿『准用』加保),真是荒谬已极!
受雇律师纳入劳基法後对事务所老板第一个冲击应该会是新制劳退提缴的负担,以最高级
距十伍万元来说,每个月在薪资之外再额外提缴百分之六即九千元,一年就增加十万八千
元,假如受雇律师不少的话,增加的成本也蛮可观的。随之而来的可能是薪资成长会趋缓
,事务所老板很可能会把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当作「加薪」,受雇律师的名目所得会受到压
抑。当然,这都只是我的猜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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