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lltakki (国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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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试] 96年初考社政法规大意疑问
时间Thu Sep 3 18:34:50 2009
第40题
依据劳工保险条例之规定,劳工保险之普通事故保险费率,由中央主管机关按被保险人当
月之月投保金额薪资百分之几拟订?
(A)百分之六点五至百分之十一 (B)百分之五点五至百分之十
(C)百分之四点五至百分之十 (D)百分之六点五至百分之十二
想法:考选部的答案为(A)
我查了劳工保险条例第13条:普通事故保险费率,为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百分之七点五
至百分之十三;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时,保险费率定为百
分之七点五,施行後第三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其後每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十,
并自百分之十当年起,每两年调高百分之零点五至上限百分之十三。但保险基金余额足以
支付未来二十年保险给付时,不予调高。
我的疑问是看到题目我以为答案是百分之七点五至百分之十三,
有人知道为什麽答案是(A)百分之六点五至百分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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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2.104.240
1F:推 huilin:是劳保条例有修改过吧...依法行事...XD 09/03 18:48
2F:→ smalltakki:我查了劳保的修法沿革~~劳保第13条在民国97年有修正过 09/03 19:10
3F:→ smalltakki:谢谢1楼的回答呀:) 09/03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