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随遇)
看板SW_Job
标题Re: [转录][新闻] 硕士社工员 竟是袭胸之狼
时间Sat Jun 20 16:52:29 2009
※ 引述《imterence (imbb)》之铭言:
:在美国从事社会福利相关的社工甚至实习生及义工,
:在到职前都要做Background check,
:即到警局申请个人的犯罪纪录,
:主要的目的是在保障案主的权益以及为案主的人身安全做初步的保障与筛选,
:有性侵或猥亵前科的人应该要避免与儿童青少年一起工作;
:希望未来能有相关的法案来保障社会福利的服务品质以及案主的人身安全。
谢谢imterence提供美国的状况作为参考..
以台湾现况而言,
*[1;37m我想是如果主管认为有必要,工作者需附上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供参考*[m
(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得通、会不会有什麽歧视..)
但是我觉得如果要立法,限制、范围、标准都有一些讨论的空间
不一定要完全参照美国的
现在社工师法第七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
犯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骚扰罪、妨害性自主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上述以外因业务上有关之故意犯罪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
不得充任社会工作师;已充任者,撤销或废止其证书。
已经是有考量到这问题了,但是对社工员或者志工,
这样的立法会不会有不给自新机会或工作权、自由权限制的不平等,
是包含所有领域还是儿少及特定领域,我觉得是有考量空间的..
况且常常从草案到通过,样子都变了,对立法我是持保留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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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花的人, ╱ 爱花的人,
会把花摘走。 ╱ 会帮花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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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07.12
1F:→ bg25:我个人认为,社工毕竟是与人相关的行业,真的要预防再次事件 06/20 22:49
2F:→ bg25:发生,不但是保护机构形象,更是要保护案主 06/20 22:50
3F:→ lighthearted:我也同意要保护形象、保护案主,但不是说有前科这个 06/21 01:19
4F:→ lighthearted:人之後就会再犯罪..这不是绝对的阿..也或许要看犯什 06/21 01:20
5F:→ lighthearted:麽罪..评估个人状况..做哪个领域的社工..要做哪方面 06/21 01:20
6F:→ lighthearted:的服务.. 06/21 01:20
7F:→ kilen520:太理想化了 如果真的要背景调查 谁会愿意用有前科的人呢? 06/21 21:00
8F:→ kilen520:更生会工作者的应该很能体会这种情况吧? 06/21 21:01
9F:→ kilen520:思考的方向转向为员工的督导机制更完善与全面会更好吧! 06/21 21:03
10F:→ lighthearted:我也知道很理想化,但是怎麽督都督不到下班吧.. 06/22 01:47
11F:→ lighthearted:或是换个方向限制不得对更生人有不合理的歧视就业 06/22 01:49
12F:→ lighthearted:唉,其实都很难吧!希望有更有智慧的人想想办法.. 06/22 01:49
13F:→ kilen520:不是督下班後的问题 而是用督导机制去发现工作者的状况 06/22 10:47
14F:→ kilen520:再给予需要的支援与协助 这才是督导机制真正的目的 06/22 10:48
15F:→ kilen520:而不是像现在 多数的督导机制都是摆好看的 实际功能不大 06/22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