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easel (疯狂的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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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这两天的儿虐案真的很有感处
时间Thu Apr 23 00:35:59 2009
对於社会上近日发生两起致死的案件感到难过,
已经看到许多处理儿少保护的社工员疲於奔命的访视,
但仍无法把意外事件变成零,即便儿童局亦推出了高风险家庭方案
当做预防儿虐案件的前端,
加上目前台湾施行的儿虐案件处理流程及通报机制其实已经很趋近完备,
每位社工员亦接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规定进行查访,但仍会发生憾事,
不知道各位有想过原因吗?
非常赞同修正刑法以及将村里干事加入责任通报行列,
或许可以达到全面通报的效果,但有想过通报之後呢?通报之後怎麽做才是最为重要吧?
各地方县市政府的儿少保护社工员於接获通报之後
都会依规定进行访视以了解案家的状况及儿童的危机程度,但是问题来了,
如果现在社会大众全面通报後,
每个地方县市政府专责於儿少保护案件的人力根本不足以应付,
何况还要加上已经开案服务中的个案要访视追踪,
即便各地方政府都有委托民间单位协助办理,
但其实这几年的案件成长率已经超出合理负担的范围,
想当然一定会出现排挤效应,
会以已经有发生状况或是受暴事实比较明显的案件为优先处理,那肯定会有所疏漏,
毕竟社工员也是一般人。
此外,如果当儿童有生命危险之虞,亦可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进行保护安置,
以公权力介入以保护儿童的安全,但是问题也来了,
现在全台湾的安置机构不足,各地方政府多是委托民间单位办理,
但是随着案件的成长、社会大环境不景气的影响,
安置机构不足已经是全台湾的问题,一位难求更是司空见惯的事,
想当然尔也是有排挤效应,会先以有具体情事的案件为优先考量,
即使知道这个家庭有问题、对儿童有不良影响,但碍於没有生命危险的状况,
所以这些个案就会被排到比较後面的顺位,是不是这时候意外又有发生的机率?
国外的紧急保护安置处所通常都是公设,而台湾目前只有少数几个县市有BOT的安置机构
如果要把儿童保护做到完备,并不是只要通报而已,如果不增加人力及硬体设备,
也只是将责任全部规责於一线人员,但是始终受害的都是儿童,
是不是应该立法,政府应依照案件的成长比例增加社工员?
各地方政府应该有公设的安置机构?这样才是更本的办法,而不只是呼呼口号而已。
如果国家真的要预防这样的事情,应该更为重视的去完备保护机制,充实软硬体设备,
而不是只是等着事情发生後才来马後炮,而这次的事件也只不过是昙花一现而已。
那这几个生命是不是失去的更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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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1.152.96
1F:推 lighthearted:想请问文中所指修正刑法是..?谢谢! 04/23 02:43
2F:→ amorepooh:上面打太极~高风险社工又无实权..家暴开不开..看运气~"~ 04/23 09:03
3F:→ amorepooh:赞同修法..村里干事需有社工背景..虽然这很难落实~"~ 04/23 09:04
4F:→ aweasel:高风险是属於福利、预防的方案,中央是有考入纳入法规.. 04/23 12:24
5F:→ aweasel:家暴的范围很广但包含儿童少年,所以我们都叫儿少保护案件 04/23 12:25
6F:→ aweasel:而且家暴防治的法规和儿童及少年保护的法规也有所不同 04/23 12:26
7F:→ aweasel:所以在法律的适用和处理内容、公权力介入程度有很大的差别 04/23 12:26
8F:→ hellosti:还有黎小弟与邱小妹等等...如何把力量变大 仍需具体行动 04/23 15:13
9F:推 lighthearted:所以是指家暴法和儿少法要整合吗?18岁以下不用刑法 04/24 23:50
10F:→ aweasel:刑法是指修正杀害直系尊亲属这一个把尊亲去掉 04/25 23:23
11F:→ aweasel:家暴法范围比较大、儿少法是针对18岁以下,范围小、特定 04/25 23:23
12F:→ lighthearted:原来如此,了解了。 05/04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