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随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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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阳明卫福所
时间Tue Apr 21 11:13:14 2009
※ 引述《TheDarkOne (dark)》之铭言:
: 对不起 不知道依我的理解是否有误
: 目前的法规是规定 有修满20学分且实习的人就可以考试及担任社工员
不是的,社工师法没有规定能不能担任社工员,只有规定没考上社工师证照的人,
不得以「社工师」之名义执业,也无法进一步(规定业务工作满五年以上)开业,
社工师并要受到法内的相关规范(如:执业需加入公会、一些禁止事项)
: 102年之後 就必须得修满15学科45学分外加400小时的实习 可以考试
: 105年以後 除了上述条件外
: 还得必须 "社会工作相关科、系、组、所、学程毕业" 才可以考试
: 不知道这样的理解 有没有错误
是不太对的,目前的法规有第五条第一项有五款可报考,如文末所附,学分班是第一项第
二款,此外依规定学分班资格者若有有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五年以上,领有中央主管机
关审查合格之证明文件者。
105年前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也就是只考社会工、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社会工作管理、
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
(更多细节请参阅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社会工作师考试规则)
102年开始使用新规定,也就是社会工作相当科、系、组、所、学程毕业,修满15学科45
学分外加400小时的实习,但目前的五款排除适用直到105年12月31前
所以这并不是你所说的,是两个分开的条件。(400小时,实务经验你有了就是要取
得证明,如何认定要在去考选部查或询问。)
至於105年之後能不能以学分班的资格,去补足剩下的25学分就好,
这部分我不清楚,你可以向考选部询问,如果不行,就是要念一次正规课程毕业并修过
45学分了,至於差的是哪些学分,可在法条中对照出来。
: 45学分我不担心
: 因为我自己目前正在持续进修中
: 20学分就想考试 个人觉得尚不足矣
: 我是害怕 如果我理解没错
: 那麽 我势必得补足学历
: 至於选择阳明卫福所的原因是
: 我个人本身较偏好理论批判等类型的课程 所以我也喜欢中正和暨大 ^^
: 外加我在老人机构工作 对於长照议题平常即有涉猎
: 所以就想试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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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条 中华民国国民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本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社会工作科、系
、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相当科、系、组
、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社会工作(概论)或社会工作(福利)理论、人类行为
(发展)与社会环境、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或社区工
作、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或社会及行为研究法或社会调查与研究、社会福利概论或社会
福利通论、社会福利行政(与立法)或社会工作管理、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社会工
作(福利)实习或实地工作、社会工作方法或临床社会工作或医疗社会工作、高等社会工
作或高等社会个案工作或高等社会团体工作或高等社会社区工作或进阶社会工作或进阶社
会个案工作或进阶社会团体工作或进阶社会社区工作、社会工作督导、非营利组织(经营
)管理或社会服务机构(行政)管理或方案规划与评估、社会政策分析或比较社会政策、
家庭政策或家庭(福利)服务或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服务)或儿童福利(服务)或
青少年福利(服务)或老人福利(服务)或身心障碍者福利(服务)或妇女福利(服务)
等学科至少七科,合计二十学分以上,每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其中须包括社会工作(福
利)实习或实地工作,有证明文件者。
三、中华民国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经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
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青少年儿童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学、社会教
育、社会福利、医学社会学等科、系、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者。
四、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具有国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或经教育部承认之
国外大学或独立学院以上非社会工作相关学系毕业,有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二年以上,
并领有中央主管机关审查合格之证明文件者。
五、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具有国内已设立十年以上之宗教大学或独立学院
之社会工作相关科系毕业,有国内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二年以上,并领有中央主管机关审查
合格之证明文件者。
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中华民国国民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本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社会工作相当科
、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曾修习社会工作(福利)实习或实地工作,领有毕业证书者
。所称社会工作相当科、系、组、所、学位学程系指开设之必修课程包括下列五领域各课
程,每一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合计十五学科四十五学分以上,且经考选部审议通过并公
告者:
(一)社会工作概论领域课程二学科:包括1.社会工作概论。2.社会福利概论或社会工作伦
理。
(二)社会工作直接服务方法领域课程三学科:包括
1.社会个案工作。
2.社会团体工作。
3.社区工作或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
(三)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领域课程四学科:包括
1.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2.社会学。
3.心理学。
4.社会心理学。
(四)社会政策立法与行政管理领域课程四学科:包括
1.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
2.社会福利行政。
3.方案设计与评估。
4.社会工作管理或非营利组织管理。
(五)社会工作研究法领域课程二学科:包括
1.社会工作研究法或社会研究法。
2.社会统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社会工作相关科
、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曾修习社会工作(福利)实习或实地工作,领有毕业证书,
且其修习之课程符合前款规定之五领域课程,有证明文件者。
前二项实习或实地工作认定标准由考选部另定之。
具有第一项各款资格之一者,限於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得应本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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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106.234
※ 编辑: lighthearted 来自: 59.120.106.234 (04/21 11:14)
※ 编辑: lighthearted 来自: 59.120.106.234 (04/21 11:20)
1F:推 TheDarkOne:谢谢您的讲解 ^^ 04/21 12:00
2F:→ lighthearted:不客气~ 04/21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