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随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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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护法 改在哪?
时间Sun Apr 19 20:53:44 2009
※ 引述《WoodSorrel (你达达的马蹄声‥‥)》之铭言:
: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 98年修法与96年的差别在哪里?
96年
第六十一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设置申请手语翻译服务窗口,提供听觉功能或言
语功能障碍者参与公共事务所需之服务。
前项受理手语翻译之服务范围及作业程序等相关规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
依第一项规定提供手语翻译服务,应於本法公布施行满五年之日起,由手语翻译技术士技
能检定合格者担任之。
98年
第 61 条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设置申请手语翻译服务窗口,依听觉功能或言语
功能障碍者实际需求,提供其参与公共事务所需之服务。
前项受理手语翻译之服务范围及作业程序等相关规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
依第一项规定提供手语翻译服务,应於本法公布施行满五年之日起,由手
语翻译技术士技能检定合格者担任之。
其实只有改六十一条里的一句
「提供听觉功能或言语功能障碍者参与公共事务所需之服务。」
改成
「依听觉功能或言语功能障碍者实际需求,提供其参与公共事务所需之服务。」
以强调要有需求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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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arking:你是好人 04/20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