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teru (一个转角,一个风景)
看板SW_Job
标题[考试] 98年初考社政法规大意
时间Wed Mar 25 12:04:32 2009
对於从事社工的伙伴来说,
不论是站在第一线从事直接服务(direct services)的实务工作,
亦或是进入政府部门(public sector)、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学术研究(academic research)等,
在评估服务使用者的问题与需求,进而提供处遇方案与拟定具体行为改变目标时,
除了相关的知识与专业助人技巧外,
对於法律的运用与认识,也是社工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
上面引言废话这麽多,我想请教大家两个法条规定之内容,
1)社区式日间照顾服务提供单位在照顾失智症老人时,每6人要配置一名照顾服务员。
2)收养人审查会由主管机关及具有儿童少年福利、医疗或法律背景之专家或学者9人
组成。
我找过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老人福利法》,
都没有看到相关规定,不知道是我眼花还是怎样。
想请问这两条规定是出自於哪一条法规?!第几条之规定?!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69.75.59
1F:推 roy967:老人福利服务提供者资格要件及服务准则 §5 03/25 12:36
2F:→ roy967: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从事收出养服务许可及管理办法§9 03/25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