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Ichiro (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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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迟来的正义—要求全体社工及一切劳雇关系一体纳入劳基法!
时间Wed Mar 11 21:12:07 2009
迟来的正义—要求全体社工及一切劳雇关系一体纳入劳基法!
http://swerunion.blogspot.com/
社工工会筹备小组新闻稿
劳委会於3月11日公告社会团体适用劳动基准法,并自中华民国九十八年五月一
日生效。意即表示於今年5月1日起,受雇於「社会团体」之工作者将全面适用劳
基法。社工工会筹备小组乐见这个迟来的正义。
改善社会工作者的劳动权利一直是社工工会筹备小组的愿景,而最基本的劳动条
件是符合劳基法的规定。遗憾的是,社会工作者适用劳基法的道路,却始终崎岖不
平。民国87年7月1日劳委会公告「社会福利服务业」适用劳基法,社会工作者其时
大多数适用劳基法,但劳委会於同年的12月31日,将「公立医院」、「公立社福机
构」排除适用,另外特别公告「人民团体」不适用劳基法。许多社会工作者受雇於
「协会」的组织,其在分类上属於「人民团体」中的「社会团体」;因此,该次公
告「公立医院」、「公立社福机构」、「协会」瞬间不适用劳基法。
劳委会指定行业或工作者是否适用劳基法之权力,长期以来广为劳工界所诟病。
本工会小组认为劳委会掌握此权力,将让不适用劳基法之劳工,基本劳动人权受到
侵害;且其认定适用与否之原则隐晦不明,在谘询及认定过程更完全缺乏基层从业
人员之意见。因此,社工工会筹备小组於二月份发动了网路连署及寄出「一人一信
发『劳』骚」声明信至劳委会的活动,以表达基层社工的强烈不满。
虽然「社会团体」如今将适用劳基法,然而,社会工作者劳动权益的完整拼图仍
然存在许多缺口:
一、公部门社工、部份宗教机构社工、学校社工仍未纳入劳基法保障
如上述,包括受雇於政府机关、公立医院的约雇、聘用人员仍然不受劳基法保障,
而受雇於传教机构和学校的社工究竟是否适用劳基法,仍是疑问。虽然受雇於政府
机关及公立医院的约雇、聘用人员的劳动条件可能略优於一般民间社福机构的社会
工作者,然而因为其劳雇关系被定位为公法上的契约关系,又多以定期契约的方式
雇用,所以他们一方面受到公务员服从义务的约束,另一方面雇用方式极不稳定,
又无劳基法的保障。因此,社工工会筹备小组在此呼吁劳委会及相关部会,尽速公
告政府机关之约雇、聘用人员及其他可能遭排除适用之社工未来也能够在劳基法保
障之下工作。
二、社会工作者组织工会的团结权严重受限
虽然部分社会工作者已受劳基法保障,然而每个单位的社会工作者人数少且分散,
相对其聘用单位而言,势单力薄,难以个人力量来扞卫、争取自身的权益。为了团
结社工、扞卫社工的劳动人权,社工工会筹备小组筹设社工工会的申请,却在97年
5月9日被劳委会驳回。因此,社工工会筹备小组要求劳委会能够尽速修正工会法之
中对於劳工组织工会之限制,让全体劳动者都能够有团结权,彰显民主法制国家对
於劳动人权之保证。
为了彰显社会工作者劳动权益之重要性,本筹备小组将在近期内举办座谈会以及
发动其他行动,促使社会大众重视此一议题。
最後,社工工会筹备小组期盼劳委会能够公告一切劳雇关系适用劳基法;并且扩
大社会保险的参与,强制五人以下之雇用单位需为其劳工投保劳工保险,让所有劳
动者都能够在法令之下获得权益保障。
新闻联络人
社工工会筹备小组
黄盈豪 0920-898-108
田奇峰 0920-89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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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woojc6430:园宣导吧~学长!在各大专院校社工系宣导~ 03/11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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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HEROxHERO:到时不知道会不会真的爆出很多纠纷? 03/11 23:01
6F:→ coolIchiro:劳基法只是基本的保障 其实社工要争取的是自己社工的 03/11 23:01
7F:→ coolIchiro:属於社工自己的劳动权益 这还需要大家一起来争取 03/11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