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bsburg (鲁道夫一世)
看板SW_Job
标题[问题] 儿童性侵通报?
时间Sun Feb 8 16:00:53 2009
抱歉 在下在某医院工作 某天听到一个家长提及小朋友好像被他叔父性骚扰
那是一年多以前的事情了
由於小朋友跟家长都语焉不详 在下想通报却觉得通报单无法写得很清楚
於是打算明天上班时间再跟家长确认 再进行通报
但是实际上我上周三就已经得知这件事 但因为公务还有跟家长不太好连络上
一直拖到现在还没通报
如果按照24小时内必须通报的原则 我已经要被罚了
可是我是因为对於整件事情还不够清楚 所以还无法通报
请问我这样究竟算不算已经违法、要被罚款?
或者说 我在通报时若被究责 有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为自己辩护呢?
赚的实在够少了 而且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实在很令人担心
而且明知可能要被罚了 良心又叫我明天上午之内要处理完这件事情
所以想再来请教一下
请帮在下解答一下好吗 谢谢!<(_ 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5.34.239
※ 编辑: Habsburg 来自: 218.175.34.239 (02/08 16:01)
1F:推 wingbb:你只是想搞清楚案情再通报 应该不算延迟通报 02/08 16:03
2F:→ Habsburg:是唷,可是我周三知道,周一才能通报耶-__- 02/08 17:02
3F:推 aweasel:性侵害防治法没有罚则....不用担心... 02/08 22:36
4F:→ aweasel:何况出於厘清案情避免无效通报是出於好的立意 02/08 22:36
5F:→ Habsburg:可是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条说要罚六千以上,很担心,唉 02/08 22:56
6F:推 aweasel:通常是不会这麽挑...因为多厘清一点对接手的社工很有帮助 02/08 23:04
7F:→ Habsburg:真的吗?希望真是如此,新水已经很少了;感谢各位朋友! 02/08 23:20
8F:推 yaya96:应该是「知悉」才有受罚的问题,原波知道的并不清楚 02/22 22:28
9F:→ yaya96:应该只有「知」,没有「知悉」...法条的文字游戏 02/22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