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high412 (***噜噜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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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保障人权 人口贩运防治法通过
时间Wed Jan 14 17:36:09 2009
保障人权 人口贩运防治法通过 更新时间:2009-01-12 22:32:04
【记者史倩玲综合报导】由妇女救援基金会、励馨基金会、新移民劳动权益促进会等组织
,以及6位律师等草拟的《人口贩运防治法》於昨天三读通过。人口贩运防治法的通过,
也象徵台湾在保障外籍人士的人权上有了更进一步的进展。
所谓的「人口贩运」依照国际定义为「性剥削」、「劳力剥削」、「摘除器官」三种情况
。根据行政院防治人口贩运协调会统计发现,2007年台湾就有上千件人口贩运案,由於人
口贩运没有完整法令规范,因此加害人将外籍人士当作商品运进台湾进行各种类型的剥削
。
新通过的《人口贩运防制法》规定,以人口贩运方式,使他人从事性交易、劳动与报酬显
不相当工作或摘取器官者,将处重刑,同时并科高额罚金。如果公务员包庇他人违反人口
贩运罪,将加重其刑1/2。在「预防」、「保护」及「查缉与起诉」等方面,同时订定相
关条文。
不过,妇女救援基金会表示,在新法的罚则部分,与民间的期待却有所落差,令提案的社
团感到遗憾。
昨天通过的《人口贩运防制法》内容包括人口贩运定义、各主管机关分工权责、人口贩运
被害人安置保护措施、专案许可人口贩运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请永久居留、提供被害人
工作许可、没收加害人财产补偿被害人等等相关内容。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指出,全球遭受人口贩运的被害人,有80%是妇女与儿童。以台
湾的情况而言,还有超过2万活在黑暗中的「无照」移工,其中不但有78%是女性,还有
接近万名从事性工作的外籍女子。这些外籍人士不但受到暴力威胁,还被强加债务、扣留
护照、强迫卖淫或苦工等,以各种形式被加害人进行人权剥削。人口贩运防治法的通过,
更提升了台湾的人权形象。
妇女救援基金会则表示,人口贩运防治法能在短时间通过,非常感谢提案立委的全力支持
;此外,行政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展现了与民间团体作协商与整合的努力,也让民间社团
对行政部门给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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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运法」通过 严打人蛇集团
【联合报╱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2009.01.13 02:30 am
立法院三读通过人口贩运法,不但对协助走私来台卖春等犯罪者予以重罚,更首创检方查
扣的不法犯罪所得,在判决定谳後将发送给被害人,创下立法首例。
我国过去几年,从大陆或东南亚地区引进许多外籍劳工及配偶,除合法管道外,还有不法
人蛇集团非法偷渡或贩运,从中牟利,严重伤害人权、影响治安、损害我国国际形象,尤
其美国的人权报告中,连续多年要求我国必须改善人口贩运问题。
内政部催生的「人口贩运法」,除规定美方及妇团都要求的应重惩人蛇集团,并对被人蛇
集团贩售来台的被害人予以一定的保护及免除其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被害人还有权申请
在台长期居留、设籍等。
更特别的是,人口贩运法明定执法查扣到人口贩运者的不法犯罪所得,将来没收後不是解
缴国库、而是要发送给被害人。这样的立法体例一开,未来可能会有其他法案要求比照,
将查扣的不法所得发给被害人。
【记者李光仪/台北报导】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人口贩运防制法」,将贩卖人口的罪刑
从刑法里独立出来,成为特别法。对於官员包庇犯罪行为者,法条明订将加重其刑二分之
一;违法的罚金上限,也从刑法的五十万元大幅提高到五百万至七百万元不等。
此次通过的「人口贩运防制法」共四十五条,内容包括人口贩运定义、各主管机关分工权
责、人口贩运被害人安置保护措施、专案许可人口贩运被害人停留、居留及申请永久居留
、提供被害人工作许可和没收加害人财产补偿被害人等。
在加害人「从重求刑之刑事处罚规定」方面,如果意图营利以强暴、胁迫等不法手段,或
其他违反被害人意愿之方法,使人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之工作者,将处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
如非法摘除他人器官意图营利,将可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百万元
以下罚金;假如被害者未成年,刑期增加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上限也增加至七
百万元。同法也规定,。
提案人国民党立委吴育昇表示,此案通过後,有助於向全世界揭示台湾是个高度民主、法
治的国家,让台湾保护人权的工作可以和其他先进国家接轨。
【2009/01/13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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