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easel (疯狂的猪)
看板SW_Job
标题Re: [问题] 个案改名为服务使用者?
时间Sat Jan 10 13:25:23 2009
我是没念过什麽书啦
不过在处理实务的时候我是都不会直接称呼对方为个案啦!
都会叫XX先生 XX小姐 亲属的话都会直接称呼XX的爸爸、妈妈、阿姨、姑姑
如果要去强调社工和个案之间不对等关系是需要被修正的
应该是从一个社工的基础观念开始教育起而不是只是去改一个所谓的「名称」
除非你的评估报告要给当事人过目?跟他亲自讨论处遇计画?
那不如直接写成 X小姐 X先生 不是更好?当事人XXX、OOO不是也OK?
从「案主」改成「服务使用者」不过就是从一个意义变成另外一个意义而已
也是赋予这个称呼一个意义阿!
对实务工作并没有什麽差别吧!就是报告上要多打很多字
服务使用者、服务使用者之母、服务使用者之同居人之子 <===诸如此类
还有,有些案件即使他拍桌子还是恐吓要杀全家的还是会强制介入处理
并不会因为他的不满意就会更改服务计画
要推动也很好阿!去修正一些观念,但是对我个人来说是还颇没意义的
对我来说社工和案主就是一同成长、一起讨论、一起解决问题的专业朋友关系
一些有的没的因为我没念什麽书,所以我还真的没想到过捏!
而且现在保护性个案越来越难做,问题越来越多元化
台湾的社福政策和资源已经快不和所需了
儿童少年安置机构全台湾本岛都满床了
一些有特殊状况的小孩没有机构要收
所以请原谅我这个实务工作者实在没时间去思考种种
不如就交给学术界吧!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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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weasel 来自: 210.69.40.253 (01/10 13:36)
1F:推 watersolp:案主 个案的主人 这样想的会也不错 01/11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