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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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北市劳工局 徵 职业辅导评量员
时间Thu Dec 25 22:30:13 2008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接受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补助办理
「98年度身心障碍者职业辅导评量计画」
甄选职业辅导评量员简章
名额 1
资格条件:
职业辅导评量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大专院校复健谘商研究所毕业者。
2、完成职业辅导评量专业训练160小时以上,成绩及格取得结训证明,
并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领有社会工作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证书者。
(2)大专院校社会工作、职能治疗、物理治疗、特殊教育、心理辅导、劳工关系、
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发展之相关科系所毕业,从事就业服务、
职业重建个案管理或职能治疗相关工作1年以上者。
工作项目:
1、身心障碍者职业辅导评量服务。
2、个案资料之建置与管理。
3、其他。
工作地址: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第三科永乐办公室(台北市大同区迪化街1段21号6楼)
连络方式:
1、意者请检具甄选报名表(可至北市劳工局网站下载)、
学经历等相关证件影本各1份〈信封上请注明应徵职业辅导评量员〉。
2、期限:即日起至民国97年12月26日止,采通讯报名,
挂号邮寄至劳工局人事室(台北市市府路1号5楼北区),
逾期或证件不齐者恕不受理报名。
3、合则择优择期通知面试,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视成绩择优备取若干名,
如正取人员未报到或放弃,依序递补,储备期间1年。
本案联络人:江小姐,电话:2728-7052。
备考栏:
1、本职务报酬为专科毕业30,613元/月;大学毕业32,935元/月;
硕士毕业37,063元/月(尚需扣除劳、健保费用)。
2、本职务之聘期自到职日起至98年12月止,
聘期届满未获续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则无条件解聘。
3、依据「台北市政府协助失业劳工再就业执行要点」之规定,
凡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符合前开资格条件者且具工作能力之下列人员〔不包括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或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含公民营事业机构、法人、团体)之退休金者〕,本局采比例保障方式〔即聘(雇)用人数满5人者,优先聘(雇)用下列人员1人以上〕,但应徵人数不足或未符合招考资格条件者,不在此限:
(1)中高龄失业劳工:指年满45岁以上65岁以下,且无工作者(请检附劳保资料明细表及最近3个月户籍誊本)。
(2)结构性失业劳工:指劳动基准法第11条之非自愿离职之失业劳工(请检附事业单位开立之非自愿离职证明、劳保资料明细表及最近3个月户籍誊本)。
(3)二度就业妇女:指因结婚或怀孕而离开职场逾3年或单亲妇女,其最近1年全户(含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收入未逾综合所得税免税标准,且需扶养未成年子女之未就业者(请检附最近3个月全户户籍誊本、劳保资料明细表及前1年度免税证明)。
(4)低收入户:持有本府社会局核发之低收入户卡,其户内年满20岁以上65岁以下,具有工作意愿之未就业者(请检附低收入户卡影本及劳保资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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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劳工处徵才资料请参:
http://www.hccg.gov.tw/web66/_file/2106/NEWSdownload/1229929926078file.doc
※ 编辑: jdcbest 来自: 123.194.11.22 (12/25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