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看板SW_Job
标题Re: [问题] 因为已下市的股票无法申请低收?
时间Mon Dec 22 21:20:36 2008
※ 引述《lighthearted (随遇)》之铭言:
: 这是在网路上遇到的一个人
: 面临情形如下(仅说明遭遇困难),这有实务上的处理方法吗
: 是行政问题还是法规缺失?
: 案主在十多年前有股票帐户,但为其他亲戚运用
传说中的人头户,这就犯法了!
: 依当时的股票市值案主的财产超过申请标准,发现後变卖
: 但有些是已下市无法变卖的
: 因此向国税局询问,确认资料有误但无权更改(对可变卖的部分)
: 若行政人员有质疑须向集保公司申请证明并附上证券买卖帐户内页影本证明股票已卖出
: 但村里干事表示只看国税局的资料其他的都不接受
村里干事没错,不然为何要民众去国税局申请财产所得资料?
: 而重要的是国税局两年内的资料都不会变动
: 村里干事坚持已下市的股票再上市时市价是难以估算的
这是国税局的事情,跟社政部门无关系
: 而两年後即使证明已卖出的股票,但已下市的股票会挂在其名下
: 而无法申请到政府的任何补助
: 情形如下,谢谢回答..
请想起现在主政者最经典的一句话「谢谢指教,一切依法行政」
我看不出行政跟法规那边有问题
今天社会救助法上明文规定了申请补助要的各项东西
你讲再多,在法律上以及实际资料上,就是在国税局提供的财产所得资料
你是一个主事者,你该选择国家正式的资料,还是民众的说词?
法律以及规范上已经明文范定标准与范围,你又该如何告诉其他人你有自己的作法?
所以我不认为行政跟法规有错
今天你的case在现有的资料上,第一线承办人员采认的是国税局提供的财产所得资料
对这案件的村里干事来说,他绝对没有错,这是清楚可以得知且有力的资料
对於村里干事来说,当然是承认国税局的资料,於法於理才站得稳
民众主张他的财产所得有问题,主张他的帐号都是借给别人在用别人在玩
这些问题都是民众自己的问题,将帐号借人使用就已经犯法了
此外财产所得有问题,都是要向主管单位询问,社政部门如何负责?
今天社政部门只负责看他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完备,其余也无介入的点
简单来说,「谢谢指教、一切依法行政!」
法律怎样规定你就怎样做,你可以协助民众转介民间资源
也可以协助民众办理各项对案主有利的措施
但别跟既有的规定与法规抵触,不然发生问题你是站不住脚的!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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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法规有问题该走的是修法与改变
而不是怀疑法规与行政错误,别忘记恶法亦法的概念
记得,谢谢指教,一切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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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4.65.246
1F:推 lighthearted:谢谢ISRAFFL板友和学长的回应,厘清了我的疑惑。 12/23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