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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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北市政府劳工局 徵 聘用推展员
时间Sun Dec 14 20:58:11 2008
名额 1
资格条件:
1.大学或独立学院劳工、社会、社工、法律科系毕业;
非相关科系毕业者,须有身心障碍就业促进工作经验1年以上。
2.具备电脑、文书处理等能力。
3.役毕或免役。
4.认真负责、具耐心、有责任感。
工作项目:
1.办理进用身心障碍者奖励金审核、访视、统计分析等专案事宜。
2.办理促进身心障碍者就业开发、资源发展、宣导等业务。
3.其他交办事项。
工作地址:台北市政府劳工局永乐办公室(台北市迪化街1段21号6楼)
连络方式:
1.采通讯报名,邮寄地址:台北市市府路一号五楼市政大楼北区劳工局人事室。
2.意者请检具甄选报名表、学经历证件等相关证件影本各一份
〈信封上请注明应徵聘用推展员〉。
3.期限:即日起至民国97年12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凭,
逾期或证件不齐者恕不受理报名。
4.本次甄选依成绩高低依序正取1名、备取若干名,
如正取人员未报到或放弃,依序递补,储备期间1年。
5.合者择优择期通知面试,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案联络人:江小姐,电话:27287052。
备考栏:
1、本职务报酬约为月薪34809元(尚需扣除劳、健保等费用) 。
2、依据「台北市政府协助失业劳工再就业执行要点」之规定,
凡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且符合上开资格条件者,
具有工作能力之下列人员〔不包括已领取劳工保险老年给付或
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含公民营事业机构、法人、团体)之退休金者〕,
本局采比例保障方式〔即聘(雇)用人数满5人者,优先聘(雇)用下列人员1人以上〕,
但应徵人数不足或未符合招考资格条件者,不在此限:
(1)中高龄失业劳工:指年满45岁以上65岁以下,且无工作者
(请检附劳保资料明细表及最近3个月户籍誊本)。
(2)结构性失业劳工:指劳动基准法第11条之非自愿离职之失业劳工
(请检附事业单位开立之非自愿离职证明、劳保资料明细表及最近3个月户籍誊本)。
(3)二度就业妇女:指因结婚或怀孕而离开职场逾3年或单亲妇女,
其最近1年全户(含配偶与直系血亲卑亲属)收入未逾综合所得税免税标准,
且需扶养未成年子女之未就业者(请检附最近3个月全户户籍誊本、劳保资料明细表及前1年度免税证明)。
(4)低收入户:持有本府社会局核发之低收入户卡,其户内年满20岁以上65岁以下,具有工作意愿之未就业者(请检附低收入户卡影本及劳保资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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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