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easel (疯狂的猪)
看板SW_Job
标题Re: [问题] 请大家帮我解惑吧!
时间Tue Nov 25 23:31:01 2008
其实生活重建、法律扶助、经济扶助都可以做
要视个案目前的需要,毕竟性侵害事件只是案主整个生活的一部份而已
当然心理谘商也是重点之一,但需视案主本身的意愿来安排
如果案主有进入司法流程,陪同出庭、法律谘询都是重点项目
建议你相关的法律要多少了解,案主或案家应该会遇到很多相关的问题
其实...就是以家庭为中心,多媒和资源让案主和案家的生活回归平稳
另外还有一个迷思
因为遇到一些社工员会把性侵害案件的启动跟处遇计画与「报案」划上等号
既使这个案主没有报案,还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
所以千万不要把报案放在第一优先考量,因为司法代表的是社会正义
而且通常性侵害案件的证据取得不易,如果以不起诉终结,对於案主并不见得是件好事
对於案主本身来说到底重不重要?要看案主本身的想法和意愿
翻翻性侵害防治法,性侵害防治中心要做的项目并没有包含报案
顶多可以放到一个「其他」项目....
此外刑法对於妨碍性自主案件有很长的追诉期
即便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公务员知悉犯罪情事应为告发
但是也没有规定多久要告发,只要在追诉期内就可以进入司法流程
既使性侵害案件属於非告诉乃论之罪(台湾没有公诉罪这个名词)
但是得视案主本身的意愿和决定来进行相关流程
ㄜ~上面这一段是有赶而发,因为某大机构的社工员非常在意「报案」这件事
後面所有的处遇内容都是要说服案主去报案,看了实在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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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善~就是注定要被人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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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aya96:18岁以下都还是责任通报喔!跟主管机关通报即可不用到报案 11/26 07:36
2F:→ aweasel:性侵害案件都是责任通报,不过通报跟报案是两件事 11/26 12:48
3F:→ aweasel:通报的目的是让社政单位知悉案件并提供服务 11/26 12:48
4F:→ aweasel:跟报案的意义完全不一样,很多专业人员也搞不懂吧 11/2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