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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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筹组「全国社会工作者总工会」
时间Sat Nov 22 11:58:34 2008
以下讯息为转录,仅供参考:
标题\改善台湾社工劳动条件 筹组「全国社会工作者总工会」
筹备小组:呼吁将所有社工纳入劳基法适用,并核准成立社工总工会
作者\社工工会筹备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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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按:
本文摘取自劳动者杂志第149期,因受限於电子报版面,未能将其相关资
料完整呈现,若读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请看劳动者杂志第1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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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社工工会筹备小组逾半年的努力,社工工会筹备小组选择在五月一日
劳动节送出申请成立文件,正式进入筹组阶段。社工工会筹备小组表示:
「碍於现有工会法的限制,『全国社会工作者总工会』的筹备过程将会遇
到许多法规上的难题,但有监於社工工作环境的日益恶劣,我们决定透过
组织的方式,希望能够改善台湾未来的社工工作环境,而这项使命需要社
工社群和社会大众共同支持与努力。」
筹备小组表示,台湾社会福利的需求庞大,而社会福利的提供,有赖全国
社会工作人员的投入与奉献。但根据学者统计,台湾目前社会工作专业人
力仅约7,575人,平均一人需要服务3,036位民众。此数字仅及香港的三分
之一,与美国的差距更是将近 5.5倍,显示台湾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力严重
不足。有学者甚至推估台湾还需要增加四万一千余名社会工作人员,方能
赶上美国水准。在人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台湾社会工作人员的劳动条件
每况愈下,更将严重影响个案服务的品质。
在此种社会福利人力短缺之情况下,社会工作人员不但未全部适用劳动基
准法(受雇於政府之约聘雇社工员或受雇於部份人民团体之社工员),导
致社工职场不断在 「四高」循环中轮回,即 「个案量高」、「人力负担
高」、「工时高」、「离职率高」。此「四高」背後,隐藏着许多违反劳
动基准法等劳动法令的情事,不难从社会新闻事件窥知一二。例如,在工
资争议方面,社会福利机构要求社工「回捐」薪资的事件非常普遍(虽名
义为「回捐」,实际上却是直接扣薪)。又如,在工时方面,社工之工作
时间总是超过正常工时及延长工时的总和,却不一定拥有加班费或补休权
益。另外,部份领域(如家庭暴力及精神障碍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人员,
「职业灾害」风险极高,已有社工受案主打伤或致死的案例。凡此种种,
在在显示社工劳动条件极为恶劣、劳资争议频繁,已达日趋严重之地步。
另一方面,媒体往往於报导某某低收入户自杀、受虐案件时,将责任归咎
於社会工作人员,却未讨论社会制度面或资源面如何改善的问题,显示台
湾社会对社会福利的困境流於道德谴责,而非理解与充分讨论。面对台湾
社会福利需求日大,但社福人力短缺及耗损,社会又缺乏理性讨论的情境
,首当其冲地以社会工作人员的恶劣劳动条件、劳动密度极高为牺牲品,
接着就是接受社会福利的民众无法感受到社会福利的服务品质。
筹组台湾社会工作人员之工会迫在眉睫。惟我国工会法却因订立之年代久
远,未能因应时代变迁,造成社会工作人员筹组工会之法令障碍颇多。国
际劳工组织及世界各国均一再宣示工会组织自由化之原则,去年工会法修
正草案送审立法院,不幸未能成功立法。劳委会曾以行政裁量之权力,於
民国九十一年、九十二年期间准予技工工友筹组成立「全国技工工友总工
会」,另准予空服员筹组成立「中华民国空服员总工会」。两案均为劳委
会突破法规限制之积极作为,不失为现行工会法未修订立法前之可行办法
。体认社会工作人员之劳动处境,并秉持宪法尊重劳工团结权之精神,我
们希望劳委会比照前开两案,突破现行法规之限制,准予本小组尽速筹组
成立属於社会工作行业之工会。
适逢五一劳动节,我们不仅要求劳委会尽速将所有社工全面适用劳动基准
法,更希望劳委会从善如流,积极协助「全国社会工作者总工会」的筹组
,同时,废除产职业分类表等此类限制团结权的荒缪规定。社工工会筹备
小组重申,工会的组成势在必行,而我们期待工会的成立能够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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