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ftschiffe (Boden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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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社会救助法的法条看不太懂,解释上的疑惑
时间Thu Nov 20 00:23:12 2008
就法规上不计入
这一条得概念主要是把台湾社会中亲友援助的范围算进去
媳妇说其实在情理上是有奉养义务的
只是姻亲不若血亲,所以在这条里不算
实务上就要看审核人员怎麽认定
※ 引述《lighthearted (随遇)》之铭言:
: 因为没有做过行政业务
: 只在课堂上修过,或许是我上课不认真,或者国文程度不好
: 想请教知道的大大说一下,谢谢!
: 社会救助法
: 第5条 前条第一项所定家庭,其应计算人口范围,除申请人外,包括下列人员:
: 一、配偶。
: 二、一亲等之直系血亲。
: 三、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 四、前三款以外,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 第三项指的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 是说
: 同一户籍的人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 还是
: 同一户籍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或
: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 因为看了法规在想,媳妇算不算在计算的范围之内,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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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又穷又不会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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