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随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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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社会救助法的法条看不太懂,解释上的疑惑
时间Mon Nov 17 23:23:26 2008
因为没有做过行政业务
只在课堂上修过,或许是我上课不认真,或者国文程度不好
想请教知道的大大说一下,谢谢!
社会救助法
第5条 前条第一项所定家庭,其应计算人口范围,除申请人外,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一亲等之直系血亲。
三、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之纳税义务人。
第三项指的
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是说
同一户籍的人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还是
同一户籍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或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
因为看了法规在想,媳妇算不算在计算的范围之内,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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