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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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国民年金相关心得与回应from八卦版
时间Mon Oct 6 07:30:16 2008
※ 引述《Luftschiffe (Boden See)》之铭言:
: ※ 引述《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之铭言:
: 一、
: 二、月投保金额乘以其保险年资,再乘以百分之一点三所得之数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择前项第一款之计给方式:
: 一、有欠缴保险费期间不计入保险年资情事。
: 二、发生保险事故前一年期间,有保险费未缴纳情形。
: 三、领取相关社会福利津贴。
: 四、
: 月缴国保费337元,给个案A大优待算足两年好了
: 试算出每月可领449元
: 个案大概会觉得以前那种大无敌敬老津贴比较好吧
: (要13年半的保险年资才能让老年给付超过3000元/每月)
这个案领了中残,所以国保只能领B式,也就是没有基本保障的三千元
以前的敬老津贴也是阿,你领了其他社会福利津贴之後
敬老津贴也是不能领阿~
: 那如果国民年金法突然到个案65岁以後才开始收保费好了
: 国民年金法第卅一条:
: 本法施行时年满六十五岁国民,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於最近三年内每年居住
: 超过一百八十三日,而无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视同本法被保险人,得请领
: 老年基本保证年金,每人每月新台币三千元至死亡为止,不适用本章第三节
: 一、 经政府全额补助收容安置。
: 二、
: 三、 领取社会福利津贴。
: 都可以拿所谓的基本保证年金,不管有没有入保
: 可是,以下第三项,不就把现存的社会救助使用者排除掉了?
: 而且本条上还有两个未解释清楚的地方
: 1."本法施行时年满六十五岁国民,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於最近三年内每年居住
: 超过一百八十三日"
: 很多机构精障福利使用者的大麻烦:籍在人不在,不知道主管机关如何解释
这里是你没看清楚或是误解了
籍在人不在跟不在国内居住是两回事
今天你户籍在高雄,可是人在台北工作,你还是中华民国的国民阿!
这条例只是限制必须有持续在台生活的人才能享有福利
跟籍在人不在有何关系?
: 2.所谓"非"全额补助收容安置,通常也算在领取社会福利津贴的概念当中,因为
: 托育养护补助是和所有社会救助补助冲突的,无论托育养护是全额或部分
: 以此延伸,非全额补助收容安置依旧逃不过第三项的状况。
: 所以反而拿不到?
: 回到你的回答:
: 1.施行细则第四十三条:
: 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一款所称经政府全额补助收容安置,指经政府补助收
: 容安置并达各该主管机关补助之最高金额者。
: 大部分机构的收费标准都高於政府的最高标准的,所以不是有自费,国保身份
: 就会完整
托育养护的全额收容安置只有一种身份能够享有
那就是低收入户!你不是低收入户,你一定都会有自费的问题
也就是说只有被全额收容安置的人,才会有保障年金从优计算的问题
其余只要你有自费的话,你还是可以用从优的方式领取
当然前提是你没有领任何相关的社会福利津贴
对照以前的制度,你的各项福利津贴都是有互斥性的
你领了低收中老中残,就不能领敬老津贴
对照现今的国保制度,只要他有投保年资,虽然他领取了相关的社会救助补助
但他国保还是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钱
跟以前相比,钱是会比纯社会救助补助还优渥的~
: 2.国民年金法三十五条中关於身障基本年金也有类似排除籍在人不在的疑虑
没有籍在人不在,限定的是国内国外
: 落到我们手上来处理,我们可以跟个案及家属照本宣科,可是我们自己可不能
: 对自己照本宣科。
: 大家不妨也可以用手头的个案来算一算,国民年金制度到底对於个案是利多或是利空
: 以及可能预期会带来的风险等等的事情
国保对很多弱势族群来说的确会是有风险的
以前的制度,不用缴任何一毛钱,只要合乎规定
即使领不到任何社会福利津贴,也能在65岁时领3000元的敬老津贴
但国保实施之後,只要你年轻时有欠费,就领不到这三千了 Orz
这的确是国保开办後,一大群人会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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