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weasel (疯狂的猪)
看板SW_Job
标题Re: [困境] 机构内的阶段性服务?
时间Wed Sep 24 02:21:31 2008
1.就个案的权益来说,一案到底是比较好的工作模式,但是单位工作模式牵涉到
组织人员的想法和观念,听起来贵单位的首要考量似乎没有把案主权益放进去喔!
2.通常家暴个案,县市的家暴防治中心应该还是有委托单位做後续处遇服务吧?
那法院服务处的後续服务内容指的是什麽?还是只是跟法院事务有相关的後续?
不过听起来贵单位现在的模式比较像是县市政府做一线紧急和委托民间团体做
二线处遇,只是...柜台的业务应该不会紧急,但是量大还要面对群众
3.如果一个社工员把自己的专业只限定在协助声请保护令和陪同出庭这个层次的话,
不得不说你也不需要指望他们太多,建议你可以自己研究一下柜台的业务,增长
自己的专业度,别人会的你也会,但是你会的别人不会,相信你服务的案主也会有
不一样的感觉。
4.台湾目前多数县市的法院服务处分别是由两个基金会承接,不知道是那个呴?
就你们督导的回答内容来判断....
--
─┘└─
══ ══ 嘿~~嘿~~嘿!
人善~就是注定要被人骑阿!
╰──╯
http://www.wretch.cc/blog/awease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139.119
※ 编辑: aweasel 来自: 118.171.139.119 (09/24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