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看板SW_Job
标题Re: [问题] 转介是强迫社工访视?
时间Thu Apr 17 15:42:16 2008
※ 引述《weiinet (丹丹)》之铭言:
: : 这例子在游民收容安置上常会遇到这问题
: : 因为身份难查,案主又居无定所,户籍往往不是其生活圈
: : 所以会有两边政府凹来凹去、互相交手的状况产生
: 上面2位大大说的都对,L大说的是经济补助,
: 公部门的经济补助没有追溯这回事,
: 包含急难救助都只有3个月的期限,
: 大温暖也没有追溯吧,只是非户籍地的先评估,转请户籍地的县市政府拨钱,
: 而不是当地县市政府拨钱,再请户籍地县市政府追讨钱,不一样吧,
: 但是m大说的是安置作业,那是补助儿少或身障或老人相关安置的处理,
: 不是补助个人的经济补助,所以才有追溯,我想这是不同的方向,
: 而这篇原po所说的,应该是针对个人的经济补助,
: 所以我想L大说的会比较符合。
这边你说的没错~申请补助是从申请的那一天(月)开始算,没有回溯的问题。
大温暖这边我说的是非户籍地的社工新进行评估处遇
之後在跟户籍地申请经费
因为大温暖也是急难救助的一部份,在考量紧急性之後
很多时候都是非户籍地县市政府先出钱,同时间向案主户籍地主管单位申请经费
: : 只是如你说的,如果社工评估这不符合开案标准
: : 他便会在公文或转介单上注明
: : 本案因xxx原因,本案不予开案,转由xxx机构协助处理
: : 一样的状况,只要是正式的转介单过来就像是公文般的效力
: ^^^^^^^^^^^^
: 我想对正式下定义,这应该只是有附公文的转介单,
两边都有挂公文的、
还有一些特殊管道(要低调XD)传来的东西也会视为正式转介单。
基本上只要双方都有纪录可查的都会具有正式效力,也有规定的处理时间
: 督导派案社工,社工约定时间家访,
: 家访完评估,陈核,不适当开案,
: 再转介其他相关机构,
: 这样过程就算在快,也得2星期吧,
: 那如果原接案社工只是用电话指点,案主就可以自行处理的话,
: (我指这篇文章的案主,他都有能力自行前往就服站找工作,我想能力应该有)
: 那2星期的时间,已经够他准备好资料,积极一点可能连公所那关初审都过了,
: 我想这样对案主帮助比较大吧,
: 不是把案子转来转去,转到案主头都昏了来的好吧。
你说的没错,我讲的这些只是针对上文L大最後一段作补充回应
说明公部门在处理这类事情时所会有的流程而已
只要案主有能力去提出申请,他自己跑流程的确是会快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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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arking:其实特殊管道是最优先处理的 XDD 04/18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