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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儿少法修正》引诱儿少自杀 罚锾并公告姓名
时间Sat Apr 12 10:22:04 2008
儿少法修正》引诱儿少自杀 罚锾并公告姓名
【联合报╱记者林沿瑜╱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会昨天审查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增列若有强迫、引诱、容
留或媒介儿童及少年进行自杀行为,将处六万元以上卅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告姓名。
立委吴育昇等人指出,近年常发生网路相约自杀情事,一些自杀意识强烈的网友往往透过
网路讨论区或聊天室,寻找、吸引网友一起自杀,常会导致部分只是短暂情绪困扰的网友
,因为被自杀意向很强的人游说,就糊涂寻短而枉死。
提案认为,自杀气氛其实会「传染」,而网站聊天室就是自杀气氛传播的温床,让网友们
在网路上发动自杀的行动,同时藉由集体行动而强化、合理化自杀的动机。
为加强吓阻强迫、引诱、媒介自杀行为之资讯提供者,内政委员会通过第卅条及第五十八
条修正案。但内政部表示,草案所订禁止行为已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范,因此该修正
条文的宣示意义大过实质。
【2008/04/12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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