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gent2 (misseuro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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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about小朋友扶养权
时间Sat Dec 29 21:54:57 2007
※ 引述《Janesw (小黑黑)》之铭言:
: 我想请问大家
: 我妈有一个朋友A的儿子B吸毒入勒戒所勒戒
: 儿子B与同居人C都一起进去勒戒所了
: 儿子与同居人生了一个小孩D七个月大
: 姓氏是挂同居人B的姓...父亲栏是不눊
我觉得这是法律问题耶 加上B C都在看守所
实际执行可能要问律师或有实务经验的人比较正确
建议可以去post在法律版或是直接找大学法扶社会比较实际
学理上是1.提确认亲子关系诉讼
或是2.由生父B办认领(this is easier!)
要先解决B与D之间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
阿嬷或阿公A才可以去向社会局带申请回来扶养
如果B可以举证一直有扶养D (譬如从出生後 长期相处)
或是可提出同居人 受孕期间到分娩等 都与他共同生活等
请看民法亲属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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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5条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之关系,视为婚生子女,无须认领。
第 1066 条
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於生父之认领,得否认之。
第 1067 条
有事实足认其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
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认领之诉。
前项认领之诉,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继承人为之。生父无继承人者
,得向社会福利主管机关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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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部分解决了之後 我想与社政单位比较好谈
毕竟亲属寄养应该会比较优於一般寄养 (儿少法)
光凭A声称自己士阿公或阿嬷
社政单位也不能因此把孩子交给他
: 同居人C有一另一个两岁大的孩子E是跟别的男人生的
: 现在因为B跟C都进勒戒所了
: 小孩D跟E由社会局送去寄养家庭
: 现在A在询问说他想把七个月大的D带回来自己扶养照顾
: 可是又碍於不知道该如何提出证明 小孩D是他们家的孙子
: 同居人C的父亲表示不愿意照顾两个孩子..所以都交给社会局处理
: A只想照顾D 不想去照顾E
: 我妈妈打电话来问我这个该怎麽帮助呢?
: 想请大家帮帮忙
: 可以给一些建议吗?
: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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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7.12.2
1F:→ Janesw:恩恩 谢谢你 这个部分我也会建议我妈妈的朋友的 12/30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