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gdon (走吧)
看板SUNFLOWER
标题[转录]「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活动经 …
时间Tue Nov 18 21:32:15 2003
※ [本文转录自 NTUSA 看板]
作者: NTUSA16th (第16届台大学生会) 看板: NTUSA
标题: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办法」会议纪录
时间: Fri Nov 7 13:13:43 2003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学生社团活动经费补助办法」
第二次研修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92年10月30日(星期四) PM 12:50-2:15
会议地点:行政大楼第四会议室
出席人员:课外组谢主任尚贤、学生会长李文玮、研究生协会长刘仲阳、
中正高中校友会苏纬政、农村服务社叶涵之、太极拳社徐仁佑、
课外组高丽华组员、课外组蔡秀兰组员
A.主 任:第一件事,请大家确认第一次会议纪录,以便稍後呈报学校。
Q.刘仲阳:请问上一次在实体讨论中,第二条「Q.可否以学生活动列为专案给予
补助,专案是否受第二条限制? A.主任:可另加条文,专案是得视情况申请
之。」新增条文要在什麽时候或那个阶段加入?
A.主 任:今天讨论是否要加在母法或施行细则里。
Q.徐仁佑:实体讨论第三条Q.跆拳道社误笔,应是太极拳社。
A.主 任:放人名即可。现进入讨论,共排四次会议。今母法讨论後,把反映写在细则上
,再把初稿寄给大家,有问题随时可跟高姐联络。母法一旦通过,再讨论细则。
上一次已改第一、二条,第三条请各位回去跟其他同学讨论,结果如何?需要
把学生自治团体与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分开来订?(不必)这二者应没差别待遇,
这问题解决。第三条第二项,课外组经讨论建议修改成:但各社团纯系同学间
联谊、参观、游览或娱乐性之活动,不予补助。迎新在施行细则给予补助,有
300多个社团,一个可补助约1000-2000元以示鼓励。
Q.刘仲阳:300多个含各系吗?
A.主 任:迎新在原草案列入排除条款,有系所学会以其他活动名称代替迎新活动,所得
到的经费较多,并没用迎新这笔经费。另,系所学会募款能力强,经费来源较
不成问题。。送旧及社团内部舞会属同学间联谊,不予补助。另,跨系所舞会
则比照课外活动补助经费原则第六条:康乐性活动之校际性系、科盃比赛的补
助形式,可另加上一款:「校际或社团间交流活动,酌予补助」。
Q.李文玮:如工院的校外实习活动,又如何?
A.主 任:从架构看,那是属教务,由系院补助。
A.高丽华:补充说明,学艺性活动之参观,如有老师带队或解说人员指导可予补助,纯粹同学参观与联谊则不补助。
Q.李文玮:建议在刊物出版加上「等」字,弹性较大。
A.主 任:可以,在施行细则上再详列细则。
Q.李文玮:第二项的学术活动也可加上「等」字,请其他人补充。
A.主 任:第2、3、5项加上「等」字。
Q.蔡秀兰:第八点与前面有点矛盾。
A.主 任:应没什冲突,会较有点弹性。
A.蔡秀兰:社会服务队有两种,包括学期中出外服务与志工服务。目前,补助以天数、人
数与必要的行政费伸缩性补助.现要辅导服务性社团如何与青辅会配合以获取
更多经费。
Q.李文玮:如接待外宾或外籍生,是否适用於第八项?
A.高丽华:可以,那属新兴活动。
A.主 任:因第六与第七项性质相近,建议合并为:社会服务活动,含学期间平时服务、
寒暑期间假期服务之社会服务队。(赞成)。对於第四条是否有意见?(无)进入
第五条。
Q.李文玮:11天与7天订定的依据?
A.高丽华:以往都要求学生於活动前七天呈报。後来与活动中心联合开发社团管理系统在
网上登录,他们认为作业时间不够,要求登录时间增为11天前。
Q.蔡秀兰:可否加寒暑假要出队的社会服务队与营队?社服队因涉及补助,在一个月前呈
报,营队却在一、二星期前呈报,造成课外组不能提早知道活动且无法回应大
众问题。
A.主 任:第一问题,就经费补助而言,活动中心要求是否相关?第二问题,天数可放在
细则再订定。
A.高丽华:补充,11天不只是为活动中心订定,以後会朝向以网路传送公文,大家可为未
来作考量。
Q.主 任:天数与金额可在细则做讨论。对於天数,可有建议?
A.李文玮:时间紧迫无法做出好的企画,故硬性规定社团必须於活动前太早(如一个月或
更长时间前)送公文到课外组比较不利社团运作。
A.主 任:送公文企画仍要订定时间以利工作进度,弹性做法可分为二阶段,计画构想时
呈报活动事项、详细资料在某时间内再呈报。
A.叶涵之:通常活动在一两个月前就有计画,可行。
A.蔡秀兰:补充,社服队因补助事宜会提早呈报。
A.主 任:不同社团的性质不同,母法尽量较原则性,细则再谈.第五条改为:学生社团向本校申请经费补助,均应於活动前提出申请,活动开始後再申请者均不予补助,各类活动之申请期限於本办法施行细则另订之。
A.主 任:与经费补助有关,第六条改为:学生社团申请经费补助,应徵得指导老师之同意。第七、八条跟经费补助不相关,是否要删掉?
刘仲阳:如球队比赛在新体,办法又如何?
Q.主 任:这与经费补助没直接相关。第七、八条删掉?(可以)。进入第九条改为第七条
。第七条为:学生社团经费补助,於活动结束後,应依本办法之施行细则中之
规定向课外活动组办理申领结报。第八条没问题?(没问题)进入第九条,改为
:本办法经学生辅导委员会通过後发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Q.刘仲阳:特殊活动申请专案,有何条文规定?
A.蔡秀兰:专案涉及经费,要在年度预算内。
Q.李文玮:什麽叫专案?标准?
A.主 任:专案大部分由课外组承办,若有专案可呈交计划书与课外组商讨。目前的专案
是跨校性或全校性活动。
Q.刘仲阳:如办啤酒季?
A.主 任:可列入康乐性活动。
Q.刘仲阳:若有社团或组织想办每年定期办理之活动,有何法规?
A.主 任:无,与课外组商讨,专案要在年度前列入,可告知再以签文放进专案,不属特
定社团。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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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用我们的热情,能够唤醒同学们对於学生自治这块公众领域沉睡已久的热与力、
我们也希望藉由我们的努力,让同学们对於台大学生会这样的自治团体再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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