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ide (Liquid Pig)
看板STS
标题Re: [联合报] 李银河:换偶,公民合法权利
时间Thu Nov 2 18:03:01 2006
※ 引述《je11yfish (outsider)》之铭言:
: ※ 引述《oxide (Liquid Pig)》之铭言:
: : 至於李银河是不是也仍用某些道德标准(藉由排除外遇和包二奶)来支持她的换偶说,
: : 或者她是不是也太快扣了某些人不道德的帽子,我就比较不清楚,
: : 毕竟报导中只写了寥寥两句话。
: : (文末也提到她认为婚外情和一夜情是人的基本权利 :P)
: 根据报导(我只看报导,当然也就是从报导而来的心得),她一方面
: 觉得不道德,一方面觉得这是人权。不过,这未必矛盾呀。
: : 另外要乱讲的是,
: : "尊重多元价值观"这样的伦理诉求是不是也有它出现与作为"普遍"命题的特殊脉络呢?
: 尊重多元是她提出来的看法,不是我以此来批评她喔。我的问题在於
: 既然是要尊重多元,如果她却排除了某些人的价值观(对婚姻契约达
: 成不同协定的人),那麽这声「尊重多元」是为了谁?
: 当然,还是要说,我的讨论是根据报导而来的啦。
先感谢 je11yfish 让本板看起来比较像讨论板,而不是各种资讯乱七
八糟的贮藏室!那麽,我就再接着 je11yfish 的话随便乱讲一些。(
乱讲应该是bbs讨论板的权利 :P)
其实我蛮赞同所谓的多元论(pluralism,这个讨论串谈的是价值的多
元,但我觉得即使是认识的或存有的多元论也一样),最好是不要排除,
否则这个多元论听起来实在有点假。排除得愈多的多元论,就愈假。我
喜欢包容的多元论。
但如果想要一个尽量包容的多元论,或者要让一个包容的多元论实现,
也许亦要接受当中经常同时存在的矛盾或不相容:多元论很难立刻就变
成自我融贯的(coherent)。如果多元论不包容互相冲突的价值、观点
或事物,这个多元论听起来还是不够「真」。或者说,包容愈少冲突的
多元论,就愈不真。
对我来说,虽然我对李银河的各种说法都不熟,但她在这里谈「换偶问
题」时,就有像是在实现「真正的」或「普遍的」多元论时,需要经历
的包容冲突的过程。她一方面想要让「换偶」成为道德上可被接受的活
动,但另一方面,她亦得包容(即使是暂时地包容)她面对的许多人对
「婚姻道德」的坚持,所以她说,「婚外情、包二奶一般是男性欺负女
性……有道德问题」。我会比较想正面读她写的字,也许有点是因为她
用「一般是」(而不仅仅就说「是」)这样不那麽排除一切的字眼。当
然,je11yfish 的补充在此就非常重要:还是有很多例子即使被归在「
外遇」或「通奸」的标签下,却很难说它们是不道德的。因此我们应该
继续延伸这些例子展示的多元价值观。
我认为「普遍的」或「真正的」多元论都不是一蹴可几的,这是我当初
随口问「"尊重多元价值观"这样的伦理诉求是不是也有它出现与作为"普
遍"命题的特殊脉络呢?」时想要谈的事情(而不是要批评李银河或
je11yfish 的说法,当然更不是要批评多元论,基本上我不是要批评什
麽 :P)。我假设依目前情况看,在中国实现价值之多元论也许比在台湾
难(不过谁知道呢?),所以老实说我还蛮佩服李银河的。
其实最近台湾也有不少追求性别多元的行动,比如说争取性言论自由、
反对生育保健法草案或推动同志婚姻法等等的,目前看来好像情况都让
人不太满意(或者蛮失望的),但与其把这些追求当作是和保守势力的
生死战争,我宁愿把它们当作实现多元世界时所需要的商量过程。当别
人把自己当作战场的斗士而要追求某种绝对单一的价值时,多元论者难
道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决斗吗?
好像扯得太远了,然後跟STS又没啥关系。。。其实也有点关系,不过以後再说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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